无偿收回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无偿收回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育用地无偿划拨政策?
土地管理法规定,公益事业、教育用地,可实行无偿划拨。
宅基地无偿收回依据?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3、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老人去世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的法律依据?
工业用地变性住宅用地政策如下:
1.
工业用地变性住宅用地政策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土地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
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住宅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或者收回有哪些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如果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转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荒的土地集体是否有权无偿收回?
------以下意见的前提为:开荒过程合法。
------如果你们与12队之间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你们使用该地就属于临时使用,12队可以随时收回。期间,如果12队继续按土地现状进行经营,你们可以要求支付开荒费用;如果12队要求恢复林地原状,你们是应该支出相应成本的。具体要看双方前期怎么谈的。什么是公益用地无偿划拨?
划拨用地,它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等等都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其他的取得方式还有招标、挂牌、协议、出让、转让。
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才将该幅土地交由其使用,或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如果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村集体用地无偿使用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车位无偿使用和使用权赠送的区别?
停车位无偿使用和使用权赠送对车位的使用人来讲,基本上没有区别,都是取得了使用权,只是取得使用权的方式不同罢了,都可以使用。但是使用期限有可能存在问题 无偿使用意味着使用人对车位的使用,长期有权。但是赠送的使用权,再有这情况下,可能涉及使用期限。
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条例?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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