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法律 有关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劳资专员法律责任吗?
劳资专员付法律责任,困为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和扣压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
很多农民工在工作中都遇到过拖欠工资的情况,那究竟怎么办呢?个人认为法制社会,应依法讨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怎么依法讨要自己的劳动报酬呢?我认为:
1、 劳动者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被单位或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可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或公司进行索赔,若还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什么法律?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性质严重时是触犯《刑法》。《刑法》第276条之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有没有范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民工工资法律依据保障有哪些?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拖欠工资行为最严厉的处罚体现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考资料:一、拖欠工资怎么补偿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怎么做?
1、自有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借: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自有的项目部的工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3、整建制承包给劳务队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民工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怎么入成本?
做分录:借:工程施工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把工资单附上。
发工资时借: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法律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上下线是多少?
没有法律规定工资的上限,《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下线标准,农民工的工资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哪本法律书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据此,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保障其他劳动者工资支付,参照本条例执行,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保障措施除外。”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防范措施?
每逢遇到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普遍农民工比较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国家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法律出台后,农民工讨要工资不在是慢事!
1、每名农民工人手一张《务工人员工资卡》,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积极推广银行卡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2、具体措施为:
① 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② 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⑧ 根据丁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④ 将民工工资的支刊情况纳入项门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3、应急处置:
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1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请求上一级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部门应在摸清情况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一、 组织领导 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进程监督、检查监督、处罚决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引起的群体事件。 三、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接到项目部举报人的突发事件报告后,项目部应迅速将情况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打开 通讯设备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四、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 项目部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2、 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向上级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 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4、 了解清楚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动用公司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账户支付。 5、 根据上级指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所,积极参与处理农民工纠纷。 6、 认真处理农民工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反馈和结案, 防止矛盾激化。 7、项目部设置投诉热线8小时开通,项目部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 为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系人,确保随时联系。遇突发事件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 五、 对项目部工作要求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防范群体事件预案,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组织,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2、 当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项目部要自觉行动起来,并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备资金,做好调整工作,确保社会安全。 3、 项目部负责人要密切注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三、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四、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五、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预案一样吗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预案不一样。劳务纠纷包含工资纠纷,比单纯解决工资纠纷方案内容更全面!
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应该准备应急保障金吗
部分地区政府是有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准备应急保障金的,其他地区没有确定,详情还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就要启动政府应急周转金,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所有欠薪案件处理基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是发工资后签字吗?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是否发工资后签字是不一定的,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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