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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手续法律规定 律师会见手续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08 11:35:21法律知识1

律师会见手续有哪些?

基于打架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的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

一般情况下,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说明其行为的犯罪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一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是否需要坐牢主要要看情节,非拘禁刑主要包括管制、缓刑等。律师会见的手续:由你的叔叔的近亲属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侦查阶段委托手续,安排律师作为你叔叔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会见流程?

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要凭执业证、会见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和证明委托人和被会见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第一次要,如户口本)到羁押场所申请会见,如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律师会见时间规定?

律师会见犯人时间是否有限制

律师会见犯人时间是有限制的,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最多1-2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看守所的服刑罪犯的会见,没有法律统一的规定日期,由看守所根据实际制定,在实践中每月有规定的会见日期。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律师会见由谁监督?

律师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律师去监狱会见服刑人员需什么手续?

    按实际情况,如果律师属于监狱服刑人员的辩护人的话,进行会见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亲属也可以代为聘请。

(2)聘请律师不是必须书面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3)公安机关因张某不能提出具体律师的名字而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请求的做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4)聘请律师,不须要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因张某涉嫌的犯罪不是国家秘密的犯罪,所以张某的父亲为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

(5)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6)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当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能录音吗?

1、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律师会见三规定?

第一 不允许在通讯设备 ,第二 不允许引导犯罪嫌疑人,第三 不允许超过时间

律师会见笔录怎么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法官的要求?

律师会见法官可以因为其所代理案件有些证据方面的原因,或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与法官勾通,因而要求会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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