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草原的法律界定 破坏草原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广告的法律界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物的法律界定?
文物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经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和遗址,包括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胜风景区等。这个界定是建立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的,也是根据文物自身的特点和价值进行划分的。这种界定在文物保护中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对文物进行分类、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提供依据和标准。除了在法律上的界定,文物还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方法,比如按照材质、用途、年代等进行划分。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在文物的研究和保护中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草原的法律概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地。
第三条 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的草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第四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第六条 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办理。
国家建设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在民族自治地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
国家建设临时使用草原,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办理。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恢复草原植被。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资源普查,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提高草原的载畜能力。
第九条 国家鼓励草原畜牧业科学研究,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在农、林、牧区和城镇种草,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国家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第十条 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使用者进行少量开垦,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封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
第十一条 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等,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
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第十二条 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因过量放牧造成草原沙化、退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使用者应当调整放牧强度,补种牧草,恢复植被。对已经建成的人工草场应当加强管理,合理经营,科学利用,防止退化。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鼠虫害,保护捕食鼠虫的益鸟益兽。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地区牲畜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猎捕草原野生动物,应当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应当注意保护草原;有固定公路线的,不得离开固定的公路线行驶。
收购牲畜应当按指定的路线赶运和放牧,不得与牧民争用牧场和水源。
第十六条 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约,规定草原防火期。在草原防火期间,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发生草原火灾,应当迅速组织群众扑灭,查明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草原、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十八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犯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处理。有关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垦草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开垦,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草原上砍挖固沙植物和其他野生植物或者采土,致使草原植被遭受破坏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恢复植被,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罚款或者赔偿损失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关罚款的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农牧业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自治区、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宪法和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破坏军婚的界定及处罚标准?
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2、怎么认定破坏军婚?
“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虽然这句话很简单却值得我们深入解读。
(1)现役军人。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二字怎么定?“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行为人亲眼看到过对方的配偶或从其穿着、谈话得知是现役军人,等等。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3、破坏军婚罪将会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中的“故意”如何界定?
法律上的故意一般是指刑法中的。刑法理论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去为之,也即行为人为达成损害目的而去故意事实行为,对损害后果是期望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而仍然为之,对损害后果不期望也不反对,是一种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
公共区域的法律界定?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公共场所请莫吸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店〕、美容院。
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国有资源的法律界定?
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
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法律对群租的界定?
一、群租是指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2013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政府行政部门无权作出法律定义的。
殴打的法律界定?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结果一般是造成疼痛和轻微伤;如果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后果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范围,适用《刑法》。
弹弓枪法律界定?
使用弹弓枪是否违法,要看弹弓枪是否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枪支标准,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枪支标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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