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祖坟的保护 法律对祖坟的保护规定
农村的祖坟受法律保护?
首先,祖坟占地要看是否在当时申请过合法手续 但是,一般老坟,按照当时情况,几乎不会有人花钱(那时候都穷)去申请 所以,实际上,祖坟属于“非法占地” 但是因为中国实际情况,还有祖坟属于一种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祖坟占用,月长石家这里几年前也曾经有过。当时是给予每个迁徙户一个公墓穴位+一万多元补偿款。 一般处理祖坟的办法
1,拒绝拆迁祖坟属于非法占地,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补偿。
2,公司作为经营机构,无权强制征用
3,祖坟没有所有权一说 注:这是在祖坟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
祖坟属法律保护吗?
祖坟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1、祖坟属于著名人物的墓葬的,例如孔子墓,秦始皇墓等已经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录,这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保护。清代以前的墓葬,无论身份,都属于文物范围,受法律保护。
2、上述范围之外的祖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没有相关土地等所有权,但坟主的相关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拆迁范围内,相关单位往往和坟主协商,付给一定的费用(一般5000元左右)予以迁坟。拆迁部门不协商就迁坟毁坟的,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补偿;如果坟主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坟,拆迁单位在履行告知等义务后有权按无主坟处理。
3、非拆迁单位无正当理由毁坏坟墓,亦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赔偿,恢复原貌;毁坏坟墓情节严重的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侮辱尸体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附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1)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2)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 (3)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 (4)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5)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6)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进行哄抢或者私分、私留的,对参与人员分别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文物必须追缴,送文物主管部门.
请问祖坟受法律保护吗?
祖坟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1、祖坟属于著名人物的墓葬的,例如孔子墓,秦始皇墓等已经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录,这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保护。清代以前的墓葬,无论身份,都属于文物范围,受法律保护。
2、上述范围之外的祖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没有相关土地等所有权,但坟主的相关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拆迁范围内,相关单位往往和坟主协商,付给一定的费用(一般5000元左右)予以迁坟。拆迁部门不协商就迁坟毁坟的,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补偿;如果坟主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坟,拆迁单位在履行告知等义务后有权按无主坟处理。
3、非拆迁单位无正当理由毁坏坟墓,亦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赔偿,恢复原貌;毁坏坟墓情节严重的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侮辱尸体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1)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2)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
(3)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
(4)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5)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6)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进行哄抢或者私分、私留的,对参与人员分别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文物必须追缴,送文物主管部门.
祖坟地有哪些法律保护?
祖坟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1、祖坟属于著名人物的墓葬的,例如孔子墓,秦始皇墓等已经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录,这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保护。清代以前的墓葬,无论身份,都属于文物范围,受法律保护。
2、上述范围之外的祖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没有相关土地等所有权,但坟主的相关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拆迁范围内,相关单位往往和坟主协商,付给一定的费用(一般5000元左右)予以迁坟。拆迁部门不协商就迁坟毁坟的,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补偿;如果坟主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坟,拆迁单位在履行告知等义务后有权按无主坟处理。
3、非拆迁单位无正当理由毁坏坟墓,亦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赔偿,恢复原貌;毁坏坟墓情节严重的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侮辱尸体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1)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2)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 (3)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 (4)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5)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6)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进行哄抢或者私分、私留的,对参与人员分别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文物必须追缴,送文物主管部门.
百年以上的祖坟受法律保护?
1、祖坟是受法律保护的。
2、祖坟周围自有产权或一定距离内的产权及山水环境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依据民法和产权法等。
3、风水作为一种概念,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因为其本身没法表述清楚,也不被现行法律承认。
如果作为有形的要素则可以得到相应保护,参考第2点。
法律对平等权的保护?
法律是有对平等权实施保护的。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1.《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秦国法律对女性的保护?
1、在连坐严重的古代社会,秦国推行了“夫有罪,妻先告,不收”的政策,这在当时,绝对是开明之举。
2、在秦国,丈夫触犯法律,官府没收财产时,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在后世的朝代中,很少见到。通常是一荣俱荣,一辱皆辱。
3、秦国法律规定,女性离婚再嫁或丈夫死后改嫁,并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拥有婚姻自主权。
4、秦国法律还规定:“充妻不书,赀二甲。”也就是说,秦国男子要想休掉妻子,必须向官府报备。如果得不到官府的同意或认可,私下休掉妻子的,需要缴纳两件兵器的罚金。
5、秦国还有一条法律:“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条法律的意思就是,如果丈夫在婚内出轨别的女性,妻子杀死丈夫无罪。当然,这条法律并非针对所有秦国男性,而是专门针对“赘婿”,也就是上门女婿。
牧区对骆驼的法律保护?
为切实加强农牧区道路安全管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因牲畜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规范和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向盟交管支队申请绿色反光带,计划发放给沿线牧民(系在牲畜脖间),用于提醒过往车辆注意牲畜。并督促苏木通过在沿路沿线拉设不间断围栏、修补破损围栏等方式,防止牲畜上路。同时向沿线嘎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苏木和嘎查向农牧民积极进行宣传,管理好各自所属牲畜,远离道路。 下一步,旗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巴彦高勒苏木通过设置安装区间测速、不定点流动测速、放置注意牲畜标志牌等措施,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降低车速注意避让牲畜。同时,将组织专人深入各嘎查,为农牧民讲解牲畜闯入公路的危险性,以及放养牲畜进入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对牲畜的管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农牧民经济损失。
美国对小孩的法律保护?
一、儿童汽车座椅必须配备
二、家中安全设施被广泛应用
三、生产前会有必要的产前培训
四、相关机构的免费安全教育课
五、学校定期做各种预防危险的演习
六、大力推广多种语言的急救常识课
七、法律更偏向于孩子的一方
八、当地警方会预先把有犯罪前科的资料公布给每一个家庭,提醒大家注意保护好孩子
法律对占有提供哪些保护?
占有的法律效力:
一、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二、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三、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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