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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意向书有无法律后力 拆迁意向书有没有用

2023-07-07 15:03:20法律法规1

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各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

  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按照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这样的话,只要是在那本户口本上的人,每人都会有相应的安置房产补偿以及过渡安置费用!   还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不看户籍人口数量的,是依照房产证上平米数,以及实测数值,有拆迁办统一认可一个数值平米数,依照比例,赔偿家庭房产面积,给安置房产,新房采取多退少补原则。  所以拆迁实际情况要依照本地拆迁政策来定,

关于拆迁、补偿、以及强迁的法律条款?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能到?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被拆迁后可按附近房价补偿吗?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般征收拆迁都是先给补偿款后拆迁还是先拆迁后赔偿?

1、合法拆迁的,应是补偿款、而不是赔偿。

2、拆迁补偿,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其他损失的补偿等。

3、你的情况,应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补偿、机械补偿和经营损失补偿,其中,土地补偿应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果你家有承包合同,此项应支付给你们),建筑物补偿、机械补偿应支付给建筑物、机械的所有权人;经营补偿应支付给你们。可以要求查看具体的补偿项目的各项的标准。

求法律人士解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否撤销?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兰州市房屋拆迁平房和楼房的补偿标准有无区别?

按照房屋的评估规定平房与楼房还是有区别的,比如平房的院落是有补偿的,而楼房必须地大于房的院落部份才可以有补偿。

地小于房的天井院落没有补偿。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款不到帐去什么部门投诉?

拆迁得不到赔偿,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凭房产证,及被拆迁之后的照片证据,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

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后如何补偿?

  农村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多久会拆迁?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9、1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请组织听证的话,那么要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后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报批。 经过有权利的机关批准后再行公告,落实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才能进行征收拆迁。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所以关于上述“公告后多久会拆迁”,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间。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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