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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用哪个法律 噪声污染用哪个法律法规

2023-07-07 09:44:15法律知识1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法律法规?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商业、娱乐、体育、游行、庆祝、宣传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其他如打字机、家用电器等小型机械,以及住宅区内修理汽车、制作家具和燃放爆竹等所产生的噪声也包括在内。

对于噪音扰民,国家专门有《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此法对不同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防治规定,居民对于噪音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噪音扰民主要还是社会生活噪声,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主要还是由警察来管的。

噪声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噪声污染归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邹平噪声污染投诉到哪个部门?

1、如果发现污染嫌疑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或者12369电话举报

3、不行再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出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标准的噪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规定的禁放时间内施工和使用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器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限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考虑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火灾扑灭器材、消防警报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限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限制。

噪声污染检测规定?

噪声检测标准

 1、环境噪声新标准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

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

噪声污染标准是?

一般声音达到80分贝或以上就会被判定为噪声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听到的声音为空气声。一般情况下,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低于20Hz,称为次声波;高于20,000Hz,称为超声波。听到声音的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声波的频率,高频声听起来尖锐,而低频声给人的感觉较为沉闷。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弱决定的。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东京审判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按照传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遵循事前法,不接受事后法。二战前历史上从没有审判国家间战争罪犯的先例。

东京审判属于事后法。

监测噪声污染8点多钟,符不符合法律依据?

不算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环保噪声污染是什么?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

研究噪声污染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的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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