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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例分析

2023-07-07 07:10:12法律法规1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案件,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为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道路施工侵权责任案例?

(2021)辽14民终376号一案:中铁九局在与天邦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其“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尽到监察责任,有过错应承担本案连带给付责任。

(2021)皖07民终63号一案:河北建设集团、建顺公司、桐辰公司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河北建设集团作为铜陵市黑砂河污水处理及水质提升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位,将其中沥青路面浇筑工程分包给桐辰公司施工,但施工地点仍为原地点,桐辰公司只是在河北建设集团的前期施工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河北建设集团对施工现场仍然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责任承担方式,但该约定仅对两被告之间有效,并不能对抗他人,故河北建设集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其责任应当按百分之十予以划分。

二、如何判断施工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如事故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道路施工引起的侵权责任事故中,施工人应当证明其在施工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结合相关裁判案例,在认定事故中施工人及受害人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施工人在施工地带周围是否摆放锥形桶、警示牌等标识,设置的标识是否明显,是否足以警示通过该路段的行人或车辆;

2、施工人是否在施工路段上采取必要的覆盖、围挡等防护措施,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受害人在驾驶时有无超速、无证驾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酒后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4、受害人在驾驶时是否对施工地段的情况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否存在驾驶时接打电话、疲劳驾驶等可能导致驾驶时注意力集中的情形。

相关案例如下:

在(2021)黔01民终575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河南交建公司在该工地施工时,该整个路段未进行封闭,案涉投料口离人行道不远,虽然在路边立有“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但事发现场系开放区域,并紧邻人行道,其采用挡板覆盖案涉投料口而没有对其进行完全封闭的做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河南交建公司在人行道旁设置的警示牌相较于开阔且开放的施工场所而言并不明显,不足以警示路人,因此河南交建公司在施工场所采取的前述安全措施并不足以排除安全隐患。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方法?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免于起诉案例?

不起诉案例

1.被不起诉人司徒某,女性,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2022年3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20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分局直诉。

2.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18日22时16分许,犯罪嫌疑人司徒某驾驶陕J****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xx沟公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黑色山地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朱某经延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恶劣的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司徒某全部责任。

3.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司徒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司徒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中,嫌疑人司徒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已经全部转账完成,被害人家属也对司徒某出具了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司徒某不起诉。

2011年交通事故案例?

10月 1日:下午,一辆大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致16死19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24辆汽车连环相撞,致10死多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货车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一高速路,一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侧翻滑行,致35死18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致3死24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17时30分,佛山南海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车碰到碾压,21日抢救无效离世。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造成5死2伤。

10月18日:广东省今年前9个月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88万起。致4523人死亡、22906人受伤。

10月20日:凌晨4时47分,湖南新化县孟公镇沪昆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汽车碰撞事故1人死亡。

10月20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常台高速浙江新昌县双彩段,小货车翻落11米路基致1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15时许,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琴江河段发生溺水事故,致4名小学生3死1失踪。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6日:23时55分左右,吉林省松原炼油厂发生闪爆引发火灾,致3死8伤。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早上6时10分许,陕西咸阳渭城区,一大巴车撞上门面房,司机被甩出车外身亡4乘客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1日:凌晨3:38许,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汀祖大洪山铁矿发生涌泥事故,致2人失踪。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3人伤。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致14人死亡,5人伤。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南五环一货车冲破护栏逆行与5车相撞致2死4伤。

11月26日:上午8时,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新沂至沭阳段数十车连环相撞,致4人遇难。

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

11月27日:零时49分,209国道湖北恩施往宣恩方向17公里处,一轿车撞树侧翻,致2死2伤。

11月28日:凌晨6时08分许,贵州大方县321国道,一吉普车与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死1伤。

11月28日:上午9时20分许,贵州龙里县境内沪昆高速,一牵引车与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11月28日:早上10点26分,浙江乍嘉苏高速嘉兴路段发生一起8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致1死多伤。

11月29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东清远市城区大观街发生校巴碾压等校车学生事件,致1人死。

1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海南五指山市一辆工程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致12死12伤。

11月29日:上午10:20左右,安徽蒙城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2死8伤。

11月30日:凌晨3时多,河北沧保公路发生多车“连环撞” 4人死亡多人受伤。

12月 1日:凌晨,广东佛山南海大沥镇发生一起恶意开车撞人事件,致1死3伤。

12月 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黑校车侧翻致6学生受伤。

12月 2日:15时许,福建龙岩一在建工地坍塌,2名民工不幸被埋身亡。

12月 2日:傍晚,陕西西安一拉土车碰撞行人致一女孩身亡,今年西安共有49人殒命渣土车下。

12月 3日:6时20分许,国道102线河北秦皇岛市开发区277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致9死3伤。

12月 3日:14时58分,湖南宜章县城关镇玉溪街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死13伤。

12月 3日:16时56分,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3死多伤。

12月 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发生一起特大命案,4人被害,1人受伤。

12月 6日:凌晨2时45分,广东清远境内,湖南牌大客车在清连高速侧翻,3名被困车内人员遇难。

12月 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省道218线双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38伤。

12月 6日:下午5时许,上海接连发生环卫车碾压电瓶车和土方车碾压路人事故,致2人死亡。

12月 6日:1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车翻入河中造成12死2伤,5人失踪。

12月 7日:凌晨4点50分许,广西河池,一客车与货车擦碰后,侧翻深沟,致7死9伤。

12月 7日:14时10分,贵州铜仁沿河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翻到约60米的坎下,致3死3伤。

12月 8日:中午12时左右,山东济青高速潍坊段东行方向发生30余起追尾事故,致2死9伤。

12月 8日:18时,青海大通与门源两县交界的达坂山上一辆皮卡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3死7伤。

12月 9日:15时许,吉林榆树,一黑龙江牌照旅游大客车发生事故侧翻,致2死38伤。

12月10日:凌晨0点20分许,新疆阿和沙漠公路和田境内,一客车与货车相撞,致9死7重伤。

12月11日:13时20分左右,国道204山东青岛胶州市境内,一拉沙车与面包车相撞,致8人死亡。

12月11日:23时许,沪陕高速河南南阳唐河段,一大货车冲破护栏侧翻致5车连撞,造成2死15伤。

12月12日:6时40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乐从镇,一辆校车与货车相撞,致37名学生受伤。

12月12日:18时许 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校车侧翻,造成车上学生15死8伤。

12月13日:上午9:50前后,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境内,发生3起交通事故,致1死3伤。

12月13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一中学校车与货车发生碰撞,致2死25伤。

12月14日:16时50分,四川凉山金阳县金洛公路,一微型面包车翻入路边1000多米岩下,致5人死亡。

12月14日:10时许, 广东佛山三水云东海大道一搅拌车侧翻,压扁一出租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

12月14日:16时54分,宁夏固原市,一运煤货车撞进路面餐馆,致7死3伤。

12月15日:四川成都市成南高速,四辆货车相撞在一起并发生燃烧,导致3人死亡。

12月15日:18时3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发生一起追尾碰撞交通事故,致7死1重伤。

12月16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安徽滁州定远县,一辆货车与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5死3伤。

12月17日:14时许,贵州六盘水市水黄公路,一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致2死21伤。

12月19日:13时40分,云南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一货车侧翻,压住一轿车,致6死1伤。

12月19日:17时38分,浙江杭州西湖区,一公交车与一接送学生中巴车相撞,致19人伤。

12月21日:早上8点15分左右,福建泉三高速6车相撞致6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21日:13时30分许,云南文山州丘北县载有20余名小学生的马车与卡车相撞,致2死23伤。

交通事故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随着现代交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因交通事故毁家灭业不在少数,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案例?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是个很特殊的案例,因为身体原因很多检查和药物她都用不了,所以就完成只能简单的物理止痛,一般没什么问题的话胎儿不会有什么大事,如果流产的话就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了,但是实际操作中流产的婴儿原则上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因为婴儿未出生不能作为完全人一样得到赔偿,只能赔偿孕妇的治疗费用。

非全责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2、进行事故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4、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生活中,要是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具体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通常情况下是由实际的机动车驾驶者承担,但要是车主明智对方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质或条件,而将车借出的话,此时车主也是要对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案例启示3条?

12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报3宗涉学生交通事故,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是再次给家长们敲响亟需关注交通安全的警钟。

10月29日中午,在爱南路宝荷路市场内的空地处,一名5岁女童蹲坐在地上玩耍。7秒后,一辆黑色小车启动行驶将小女孩撞倒。好在小车刹车及时,小女孩头部与身体部分皮外伤,没有生命危险。

11月17日中午,学校放学时间,在环观南路东庵轻轨站附近路口,两名小学生闯红灯过马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名学生受伤。11月13日下午,龙岗坪地寿利新村1巷拐角处,两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初二年级)与一辆小车碰撞,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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