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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变更法律关系 原告不变更法律关系怎么处理

2023-07-07 06:04:16法律法规1

原告可以变更诉请几次?

没有具体的次数限制。一般原告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请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的、法院会要求原告必须明确自己的最终诉请,或者要求原告撤诉,确定诉请后另案诉讼。

原告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但变更次数超过2次的,将会影响法院的案件审理进程。

原告申请变更被告条件?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变更被告,与追加被告,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特征。

其共同点是:都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有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其不同点是:追加被告是在原有被告的基础上,申请对遗漏的被告进行追加,且在原有的被告中,至少有一个被告主体是适格的;变更被告则是申请以全新的被告替换原来的被告。

有法学学者根据《民诉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把变更被告纳入变更诉讼请求的范围,将申请变更被告等同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认为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

如果这观点成立,则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就可以直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因为,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只对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申请变更被告,则没有作出规定。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有:《民诉法》第52条、《适用意见》第44条、第156条以及《证据规定》第34条和35条等等。

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如果也可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那么,为了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应当以法律规范的方式加以明确,以便于操作。

然而,在现有法律规范尚未明确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前,笔者仍固守愚昧,总认为,变更被告与变更诉讼请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但是,原告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权申请变更被告。

被告,是原告起诉状确立的诉讼对立人,是原告自认为的诉讼义务承担者(诉讼义务主体);

而诉讼请求则是原告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权利要求,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加以保护的内容,也就是诉讼标的,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主体与客体之间,怎能划上等号呢?

如果原告告错了被告,该被告主体就不适格。该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负有义务,原告对该被告不具有实体上的胜诉权,原告就应当承担在实体上败诉的法律后果。即: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对不适格被告的诉讼请求;当然,依照《民诉法》第13条的规定,原告有权申请撤回对不适格被告的起诉

(如果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则该原告不具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才查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依照《民诉法》第108条及《适用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关系的变更包含哪些内容?

答:法律关系的变更包含如下内容: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可以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表现为主体改变,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将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表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其构成要素有以下三项如下: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

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原告变更案由的法定时间?

1、原告变更案由的法定时间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一般原告在起诉时,就应确定案由,因为案由不同,收取的诉讼费不一样;

2、原告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变更案由,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变更案由;

3、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与原告主张的案由不一致,也可以要求原告变更;

4、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应按原告主张的案由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中。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列自然灾害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庭审原告变更诉讼被告怎么办?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现场答辩,也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准备答辩。

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等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由工业生产变为非商品经营,则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变更。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例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某些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大厅的设立,也会带来税收法律关系的某些变更。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例如: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原有的许多个案减免税取消,纳税人由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照顾变为依法纳税,类似的税法修订或调整,都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纳税人往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迫停产、减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得到批准的,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民事诉讼庭审中,原告可以变更吗?

民事纠纷庭审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但原告本人不可以变更。如果原告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法院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根据审理案件需要,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原告,共同参加诉讼。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法律关系一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其变动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变动原因包括法律事实(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又包括事实行为和表意行为。1、法律事实:人的死亡是一个法律事件,产生继承法律关系2、事实行为:比如您写一部著作,必然产生著作权法律关系,不需要声明3、表意行为:签合同最常见,双方约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院庭审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合法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本着公正、实效、合法原则可以提示或建议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这是法官的释明权的运用。但是否采纳法官的建议,由原告有决定权,原告决定不变更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且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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