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原则适用 刑事案件法律原则适用法条
法律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如下: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律就近适用原则?
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规范及其适用原则?
法律的作用,规范人们的言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
新旧法律适用原则?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按此规定,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条例只能规制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回溯适用的效力。
法律适用实体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表现在新法施行后对旧法下发生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在程序问题上,由于新法后进行的程序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已经是新法,故其适用新法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就是通行的“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即关于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对于新法施行后所为的行为,应该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旧法规定的方法、步骤、时限等执行的程序继续有效。关于实体问题,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法的规定;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的,新法生效后原则上也应适用旧法的规定。
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1、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者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2、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于法律规则“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出现,而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冲突解决的适用原则?
首先宪法最大,所有法律与宪法冲突均无效。其次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一般指全国人大的法律)。再其次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最低的就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出台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即地方人大出台的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的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原则什么时候适用?
没有具体法律条款规定的时候就可以适用法律选择
适用法律原则的例子?
蒋某与李某系亲戚关系,之前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二人商议购买新开发的商铺。2015年11月30日,双方到公司售楼部预交购房款10万元,一人出资5万元,预定商铺一间,该楼盘定于2016年1月1日开盘。
公司销售人员当即为二人办理了5张VIP金钻卡,其中三张登记在蒋某名下,二张登记在李某名下。2015年12月3日,二人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2016年1月1日,该公司楼盘开盘,举行抽奖活动,蒋某持有的00756号VIP金钻卡中得大奖,奖品为奔驰汽车一辆,价值294800元。
蒋某中得大奖后,将该车辆变卖,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后,实得现金185000元。李某要求按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奖金,蒋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分配奖金。
关于李某能否分配该奖金,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与李某虽然是一起合伙购买商铺,但双方并没有对中奖后如何分配进行口头或书面约定,按照“谁中奖,谁所有”的原则,该中奖车辆应当为蒋某一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商铺是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参与抽奖的5张VIP金钻卡是双方在共同缴纳商铺预购款时所办理,其中以蒋某的名义办理3张,以李某的名义办理2张,蒋某多办理了一张抽奖卡,导致蒋某中奖的机率增大,同时减少了李某的中奖机率。因此,双方在办理抽奖卡时的分配结果对李某是不公平的,按照公平原则,蒋某应当适当补偿李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法律原则的内涵及分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原则的分类:第一,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第二,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三,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本案中,蒋某应当适当补偿李某所适用的为公平原则,该原则为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但过多的适用法律原则,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即只有在个案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
综上所述,本案用以参与抽奖的VIP金钻卡是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商铺所得,其中蒋某名下办理三张,而李某名下办理两张,这种分配结果对李某而言就是不公平的,最后蒋某中奖,为了实现本案正义,本案适用法律原则,即公平原则,李某请求分配奖金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
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体现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法律名言?
这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指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能有超载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这一原则更多体现在刑法的原则中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为:对任何犯罪人,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载法律的特权。其具体体现有三:一是定罪上一律平等,二是量刑上一律平等,三是行刑上一律平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平等都是相对平等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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