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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2023-07-07 00:34:17法律知识1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代加工合同法律规定?

代加工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加工物委托给受托方进行加工的合同。代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书面形式

代加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委托物品规格、品种、数量、加工工艺、计划完成时间、加工费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约定加工费用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依据委托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加工工艺等因素协商确定加工费用,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标明在合同书面中。

3.加工过程的保密和保管义务

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应当履行保密和保管义务,严禁向第三方透露加工物品的信息和生产工艺。

4.交付标准和时间

委托方应当按照加工合同的约定,规定加工完成的时间,并对受托方的加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后,确认交付时间。

5.违约责任

委托方或受托方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对于加工合同的争议,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供热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工程设备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约定的租赁费

车辆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培训服务合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林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林地租赁合同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租赁林地上的地点、范围、面积、测量方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签定

虚假的意思表示和不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

1、主观思想的不真实,也就是非出于自愿的行为表示,

2、客观事实上的不真实,比如以次充好等等。

所以意思表示不真实包含虚伪表示和错误表示。

因为有的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可能是出于他人的胁迫或者恐吓。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3.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

3.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5.1.租赁价格:____本设备按每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_______________元收取租赁费。

5.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5.2.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5.2.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4.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6.2.以后按每______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7.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7.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7.1.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7.1.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7.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7.2.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7.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2.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2.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8.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8.2.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8.2.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 附件一,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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