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问题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案应依据证据及证据规则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得出正确的判决结果。不管是判决也好,裁定也罢,均需要正确地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内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笼统地讲,就是法院在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中所依据的法律是错误的,我认为,具体可以概括为未援引任何法律、法规;援引无效的法律、法规;未援引具体的条文款项;未正确适用法律冲突规则;未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未准确认定争议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转化;违反法定职权的转化;其他情形的转化等方面。
什么叫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二、哪些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
这些申诉理由为司法人员审查申诉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申诉人提出申诉理由不会那么确切,通常都是认为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认为原判处刑过重或不应判刑,而要求改判、从轻或免除刑罚;或者认为原判判处过轻,而要求加重、从重判处;等等。如果申诉人有足够理由说明这类案情,就具备了申诉理由,司法机关应当接受申诉并立案审查直至再审审理。
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论证分析?
用法律错误以有以下几点,第一,量刑不当 第二,量刑过轻 第三,使用法律条文不当
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
认定事实错误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事实的来龙去脉不清楚,不符合案情事实,不符合客观实际;而适用法律错误则是指应该依据A法律处理,却错误引用B法律处理。无论是认定事实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都属于错案。
二是产生的原因不同。
前者是错误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导致出错;或者是错误运用法律导致出错。
三是后果不同。
如果认定事实错误,上级法院一般发回重审;而适用法律错误,上级法院可以进行改判。
适用法律错误与适用法律不当有什么区别?
适用法律错误的适用法律的不当的区别:
一、法条依据不同。适用法律错误是法条是应该适用此法条但用成了彼法条。适用法律不当则是法条适用正确,但裁判标准错误。
二、引起后果不同。适用法律错误对当事人影响较大,适用法律不当对当事人影响较轻。
三、处理结果。在二审种,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
二、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对于已经明确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对尚未施行的法律,在处理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
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引用了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有这样的案例——《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
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一章的相关条文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八十一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更是作了详细的适用规定。实践中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没有依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该案指出“……被诉告知书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据而未援引,应属适用法律错误。”
六、只是引用法律名称,而没有引用相应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衢州市国土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和调整,但其行使职权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告在作出《通知》时,仅说明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但并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五种情形?
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⒊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⒍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交通事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这主要表现在对于交通事故原因判断错误引发适用法律错误。事故的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是什么才是关键。如,过失,操作失误与酒驾醉驾就不适用同样的法律。而故意驾车肇事,或肇事逃逸就要涉嫌危险驾驶或者是危害公共安全论罪。有些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不判断准确动机就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官会怎么样?
不会受到党纪丶政纪处分,但是:如果当事人上诉、检察院抗诉,上诉审人民法院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会附《意见函》,如果不给一审面子,则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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