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董事会 法律规定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您好!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则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要求,一般公司不做具体要求。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要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具体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旧《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做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约束。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实务当中,法定代表人进行工商登记时,是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的,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资料还是会存档在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完全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必须是从董事会成员?
不一定。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时候,国有独资公司设有董事会,不设执行董事,设立经理。那么,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经理。经理就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了。
公司法董事会解聘总经理适用于此法吗?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法律规定是多少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必须是从董事会成员中产生?
不一定。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时候,国有独资公司设有董事会,不设执行董事,设立经理。那么,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经理。经理就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了。
公司法人的权利义务起止时间法律规定?
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那一刻起,法人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股东不得抽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不得抽逃的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一、民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43条等规定,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参照《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和第84条第2款之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条之规定,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独立的特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6条和92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同时,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理应获得赔偿。
二、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等相关法条之规定,如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的处罚。
三、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受到刑罚的制裁,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正常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抽逃的。否则,如果因为股东的抽逃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的话,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股东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说企业一有什么问题,就选择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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