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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认定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户口的认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05 22:21:16法律知识1

事实认定的法律依据?

1、此处的描述应该是“事实认定”与“法定适用”,因为法律不存在“认定”一说,而仅仅是“适用”问题,我们无权“认定”法律。

2、事实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4、衍生一个问题,即“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中,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认定责任的大小。

价值认定的法律依据?

一、 侵权责任法物品价值的确定依据

侵权责任法物品价值的确定,是依据物品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造成了侵权损失的还需要进行清算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依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二、具体计算方法

(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

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损失计算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是一种以价值为基础和依托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既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其人身权利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署名权等,亦为精神权利;其财产权利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等权利,因此也为经济权利。因此,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和人身权利结合的一种复合性权益,财产权属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对侵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侵害他人股权等财产权的损失计算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广义的股权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权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侵害股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城镇户口与城镇户口怎么迁移?

迁移手续: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地方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

林木价值认定的法律依据?

林木价值的认定依据:《林木价值规则》,

南京江北新区户口是城镇户口还是非城镇户口?

都有可能。江北新区大部分都是城镇户口,但也有农村户口

城镇户口是县城户口吗?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撤销户口的法律依据?

一: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定销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

1、定销户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户籍制度,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响应国家号召,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从城镇下放到乡镇周边农村,他们的户粮、户口关系转到了农村。户口所在村上缴相应公粮,再由国家参照居民的定量办法,核定到户,给予粮食计划定向供应。因为吃上了定量定向销售的粮食,这些下放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后代在当地被称做定销户,他们的户口就是定销户口。

2、定销户没有承包地,不是当地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定向销售的口粮只有城镇居民的一半,而价格又是城镇居民的一倍以上,定销户的生活比较艰苦,但毕竟也算有了一项保障。1992年国家计划供应粮的取消,定销户政策在实质上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城镇户口与非城镇户口在社会保险上的区别?

北京地区,城镇居民是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的,非城镇户口是按照社保中心确定的一个基数缴纳,农村户口缴纳的保险数额少。

什么是城镇户口?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经济很不发达,物资短缺,供应不足,城市承载能力有限,为了控制人口向城镇流动,我国的户籍制度设置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只有城镇户口的人才可以吃商品粮,在城里就业安家,和农村户口的人相比,城镇户口的人享有多种优势。

如今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镇户口已经失去了优势,相反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将来会逐步取消城乡户口的区别,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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