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女性 法律与女性自我保护
与未成年的女性有关的法律?
根据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不区分男性女性,只要是未成年犯罪,均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女性法律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女的只要满了20周岁就可以结婚。
法律保障女性权益的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四周年了,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立法背景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立法意义
作为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保障性的、协调性的、补充性的和制裁性的规定,将宪法、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制度化、全面化,按照宪法规定的六大权利——政治、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全面确立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使法律规定妇女所享有的权利能够落到实处。
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法律有:
第一,刑事审讯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均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
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盗、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第二、囚禁制度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汉朝有讼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株儒当鞠系者,讼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
上狱具前,囚犯需要经监狱医生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减少女性犯人所戴刑具。“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对囚犯的关押制度,宋朝沿袭唐朝的规定,对女性犯人单独关押,实行“囚徒贵贱,男女异狱。”改变了早期监狱混乱杂居的状态。
明朝继续改革监狱管理,对女性犯人的关押措施成为世界狱政史上的创举。规定女性犯人关押不带狱具。除了严重的犯罪收监外,其他轻微犯罪的女犯,交付丈夫等有服亲属和邻里保管。《大明律》“妇人犯罪条”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察。”减少国家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以加强对要犯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犯人的特殊照顾。
印度女性的法律规定?
印度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1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才可结婚。
印度是一个重男轻女十分严重的国家,尤其是印度的低种姓以及一些贫困地区的人的这一观念更为严重。印度的女性地位低下,几乎一辈子都是男人的附属品。这是如何体现的呢?在印度,只要一个女的穿得比较少,比如穿短裙或者吊带裙之类的衣服,或者是女性单独一人走在路上身边没有任何男人陪同,都会被理所应当的猥亵和强暴。曾经有人采访印度路人如何评价强暴案,基本清一色地都认为是女人有问题,他们觉得女性穿得少或者独身一人都是在故意诱惑男人,被强暴是很正常的。更可悲的是,居然有不少女性也是持相同观点。真是为印度人感到悲哀。
在这样畸形的社会观念下,印度的女孩一出生就基本可以奠定其悲剧的一生了,尤其是穷苦人家的孩子。重男轻女的想法也体现在了婚姻上。印度虽然法律规定男性要年满21,女性要年满18,但是不少地方还是在违背法律的束缚结婚,比如举行童婚。通常都是女童嫁给成年男子,且政府管不了。因为在印度,嫁女相当于家里少了个累赘,女儿是没用的,早嫁早好,甚至还可以少给礼金。这与中国以及绝大对数国家都不一样。大概只有印度等一小部分国家是结婚只需要女孩给嫁妆,男方连聘礼都无需准备。被送去童婚的女孩子,小小年纪就要接受婚姻关系,侍奉丈夫。而且印度男权比女权强很多,丈夫可以无端家暴妻子,且压根就没什么人会为女方说话。
所以在印度,即使有婚姻法也基本如同摆设,不过较为发达的大城市还是比较文明的。而在落后的地区,即使是童婚这样的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亚洲女性与欧洲女性区别?
区别最大就是黄种人和白种人,
我们的亚洲女性普遍都个子比较娇小,而欧洲女性总是个个身材高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让我们从人种开始慢慢分析。
首先从饮食习惯开始看,在过去的欧洲,欧洲人为了追求营养,最喜欢吃面包、奶酪、黄油、生肉等富含高蛋白的食物。因为肉类中的生肉有着较多的粗纤维,再加上他们喜欢运动,一边补充着高蛋白,一边因为天气严寒而不得不的剧烈运动。导致他们的身材变得又高大又健壮。
秦国法律对女性的保护?
1、在连坐严重的古代社会,秦国推行了“夫有罪,妻先告,不收”的政策,这在当时,绝对是开明之举。
2、在秦国,丈夫触犯法律,官府没收财产时,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在后世的朝代中,很少见到。通常是一荣俱荣,一辱皆辱。
3、秦国法律规定,女性离婚再嫁或丈夫死后改嫁,并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拥有婚姻自主权。
4、秦国法律还规定:“充妻不书,赀二甲。”也就是说,秦国男子要想休掉妻子,必须向官府报备。如果得不到官府的同意或认可,私下休掉妻子的,需要缴纳两件兵器的罚金。
5、秦国还有一条法律:“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条法律的意思就是,如果丈夫在婚内出轨别的女性,妻子杀死丈夫无罪。当然,这条法律并非针对所有秦国男性,而是专门针对“赘婿”,也就是上门女婿。
北魏的法律是否禁止女性参军?
北魏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性参军,但也不提倡参军。为什么那个时候没有女性参军呢!主要原因是封建制度的影响,重男轻女,女人地位低贱不受社会重视,凡事都以男性为主,当兵打仗当然也离不开男性。
而女性还有一个不参军的原因是身体素质歉强,还有生理周期的影响,对战场生活不方便,当时就没有一个女孩愿以报名去参军。
骚扰女性,法律责任,第几条?
按你提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欧美女性离婚法律规定?
在美国各州市,离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不能像中国可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当事人可就其离婚事宜事前协商,由专业家事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就财产分割、配偶抚养及子女监护等相关离婚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递交法官,经法官审查,认为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的标准,予以认可并批准通过,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双方经过协商无法达成协议,他们的一方或者双方亦可由家事法院或者普通法院依法裁决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