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成立条件?
一、法律服务所成立条件?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三、执业工作制度;四、所务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七、停办清算办法;八、章程修改的程序;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2、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地讲就是:必须有三名以上经过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或者经过省司法厅执业资格考核合格,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这三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必须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所谓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和农村的农民,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里所称的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包括此类兼职人员。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执业场所可以是具有所有权的自有场所,也可以是具有使用权的租用场所。开办资金的数额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和拟建法律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4、必须要有组建单位。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5、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法律专业常用的研究方法
1、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3、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5、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三、法理学研究的主要范围是那些?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昌弊寻求耐昌族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迅穗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镇睁笑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御含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早厅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配铅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厅或的创制和培伏好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肆薯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凳嫌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枣雹手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御含、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镇睁笑的本质和作用
(三早厅)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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