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问题的公司名单 有法律问题的公司名单怎么查
公司对公账户法律问题?
1,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
贸易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一,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理:第二,公司运营中的合同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第三,公司税务事务,按相关税收征管法律办理。
还有问题吗?关于公司接受捐赠的法律问题?
我无法详细了解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这项业务无法定性,所以也无法列出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 粗略的说,贵公司的业务,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1)是捐赠行为 或者(2)是赠与行为。不同的
(1)捐赠行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它的特点是,
1.物品在捐赠的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在受赠时转移。
2.主体是特设的公益机构。
3.法定的无偿行为
4.不以盈利为目的
5.公益机构不能自由处分物品,捐赠人在捐赠时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2)赠与行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它的特点
1.赠出的物品是赠与者自己的财产,或对该财产有处分权
2.可以约定无偿或者有偿
3.赠出时,对特定财产需要登记
4.出赠人不对物品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上次回答我提到,公司经营这项业务是没有法律限制的。现在关键集中在具体如何操作,这将决定贵公司新设立的机构究竟是什么性质。
1.如果做捐赠业务,有一定障碍。按我国的捐赠法,这项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公益机构来主持。而公司是不能成立事业单位的,所以,这个部门不能是公益性质。
2.若做赠与,是完全没有障碍的。但是需要注意几点:
a.因为赠品的来源是接受他人的赠与,之后再出赠给农民。而赠与行为,法律要求物品必须是赠与人享有处分权的。所以,操作时,有必要在受赠和出赠两个环节都订立赠与合同,以使所有权的转移清晰合法。
b.事先约定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可以免除物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c.特定的物品的过户需要登记备案
捐赠和赠与的区别,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说,某年有特大洪灾,一个公司想献爱心,尽一些社会责任。那么通常,它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将财物捐给慈善机构或者特设的赈灾委员会,由赈灾委员会统一处理捐赠的财物。如果公司在捐赠时,指明了是要给特定的受灾村子、特定的受灾企业捐助的话,那么,这些慈善机构必须按照公司的意向落实财物的发放。 注意,在整个过程中,财物的所有者仍然是公司,而不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仅仅处于“代管人”的角色,代替所有者处分财物。这整个过程是“捐赠”。
二、公司直接把财物赠送到灾民手中。公司尽管分文不取,行为带有公益、慈善性质,但却不是法律上所讲的慈善机构的行为。因为公司处分的是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是自愿的“赠与”行为。
关于贵公司的业务,我是这么考虑的:
如果你们在接受别人的出赠时,出赠人并没有明确强调这些财物要具体捐赠给谁,那么,这样的出赠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是出赠人对贵公司的赠与,财物经过出赠,已经是贵公司的财产了。而此后贵公司再交予农民,则是贵公司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他人。并不是代他人处理财物。
如果出赠人是托你们交给指定的农民,那么,你们业务的性质则是接受他人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贵公司,你们只要履行一般商业代理的义务即可。
法律问题的意义?
法律的意义很多。在这个时代,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很多人怀疑法律的真正作用,但是法律是有它自己独特的意义的,法律不因为司法上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丧失其本来的意义。具体说来,法律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的规范的意义也即作用:
是指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行为的模式与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有: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法律问题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问题,汉语词汇。拼音:wèn tí 释义: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名】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名】关键;重要之点;【名】事故或麻烦
合法的直销公司名单有哪些?
目前来说吧,得到国家商务局鉴定批准后,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公司,都是合法经营的直销公司,是国家允许经营的。例如我所知道的广东的太阳神集团,他就是我国第一批拿到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是合法经营的直销公司。
什么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法律问题?
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法律问题有:贸易公司,进出口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等!
盗取公司的客户资料后面临的法律问题?
客户资料系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公司一般都会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如盗取公司的客户资料,其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受害人在追究刑责任的同时,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旅游低价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房屋遮光的法律问题?
物权法。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计算,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如果对方确实侵犯你的采光权,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金额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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