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拆迁有什么法律 拆迁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3-07-05 18:52:20法律法规1

拆迁法律对常住户有什么规定?

常住户并非法律术语和概念。也就是说,关于拆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与常住户的具体规定。

1、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到“户”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的。

2、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补偿是根据房屋和土地的面积进行计算的。并不涉及人口。也没有常住户的概念和规定。

根据法律多少住户同意才能拆迁?

拆迁方(一般是政 府拆迁办或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要先公布拆迁范围、拆迁时间、关键的是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查验户口、宅基证、丈量房屋面积、登记其他附属物,然后与每家拆迁户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具体的货币补偿数额、以何种方式支付、支付期限、过渡费标准及期限、安置房屋方案等。

法律没有规定多少户同意才能拆迁。

法律上因谎报面积数量多获得拆迁补偿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拆迁补偿安置,如果发现多报、谎报房屋面积,法院针对多报的房屋面积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无效,不给予被征收人这部分补偿。

同时,如果多报、谎报房屋面积经过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专门评估人员评估确定的,则会根据相应的价值来追究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环保拆迁,和工程拆迁有什么不同?

“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不同:

1、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2、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3、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环保拆迁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

4、具体而言,环保拆迁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至完结。

拆迁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分别在1988年、2004年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部)

自从第四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征地拆迁律师针对新的土地管理法和旧的土地管理法的对比中,从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长久以来农民朋友最关心的话题。

第四部新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补偿项目: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三款-第五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内容我们清楚知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的补偿费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土地管理法明确有明确规定。但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未明确规定,其补偿标准仍存在问题。

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3个月整,在具体实践中,征地补偿标准仍存在现实状况,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一,区片综合地价

取缔旧的土地管理法平均年产值倍数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方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什么是区片综合地价?去哪里能找到?

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从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修改。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找到,也可以网上、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2019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明确规定,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加快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

第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四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中不难看出,农村住宅补偿费有四大因素组成,宅基地区位价值、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本价、人口数量等。

综上所述,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中,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刘可心律师后续会针对土地管理法带来更多解析阐述。

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有什么区别?

  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的主要区别就拆迁主体不同,政府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商业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具体来说:  1、在法律关系方面来说,政府拆迁是一种受公法调整的上对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而商业拆迁则是一种由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对这类拆迁行为进行干预。

  2、对于公众来说,面对政府拆迁时,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行为。当然,公益拆迁的进行应当以对公众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拆迁由于没有政治力量的参与,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行为的实施,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

  ①我国《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②《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燕郊拆迁补偿有什么?

您好:

(1)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具体操作及可能性,您可以咨询北京京平拆迁。

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什么法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规定了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至少可以买得起该区位类似的房屋。

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实用的?

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1: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2: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乌海市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3: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方式,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4: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人协助)

5: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拆迁分户有什么条件?

你好1、拆迁补偿,只针对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2、产权调换,也是针对房屋,拆一还一。按面积和新建房屋的面积之差 以及当时房屋的评估价格和新建房屋的价格差,来调换房屋。

3、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8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