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体现在地位平等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处理权的平等。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为什么明明说的是人人平等,那么为什么人还有高低贵贱之分呢?
人人平等,是无产阶级追求的,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比如,我们常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是人人平等的。这话有二层含意:一是,那时候,人人平等,二是,现在还没到那个时候,故人与人之间还不可能平等,因为不平等,难免会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别。
比如,一个领导者,他可以平易近人,礼贤下士,但你却不能让其跟你平起平坐,跟其称兄道弟,如果你硬要这样,那就显得你无知、不知自己几斤几两。也许有人会说,都是劳动者“,为什么不行?是的,都是劳动者,但这人与人所从事的劳是有区别的,有些人是劳心,而有些人是劳力,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古往如此,今天也没有改变或多大改变。
其实,嘴上认为劳动者应该是平等的,他们心里也很清楚是怎么回事。这一点只要看看有钱人拼命买学区房,想方设法将孩子往师资条件较好的贵族学校送,就可知其端倪。因为好的学校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而高质量的学生以后在社会上能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说白了,能成为人上人。
我持上述观点,并不是看不起流大汗出大力的劳动者,事实上我敬重他们,感恩他们,原因是我曾经也是他们中的一员。但敬重也好,感恩也罢,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在现阶段是无法改变的。不但无力改变,而且我还认为这样的差别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也就是说,它有负能量的一面,也有真能量的一面。
众所周知,社会要发展,就必须依赖于竞争,而通过竞争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正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很难设想在一个人为的人人平等“的社会里,社会还将如何前行,财富又是如何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我们有过这样的经历和教训,那就是大锅饭时代。
诚然,将人与人分成三六九等高低贵贱,它有悖于我们的终极理想。但没办法,俗话说,到什么山,砍什么柴,我们的社会还只是初级阶段的,做不到也不可能将未来的事放到今天来做,倘若那样做了,那么紧跟人人平等而来的是,人人贫穷!那又是一场灾难。
北宋释惟白说过一句禅语,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其原意是指个人的修为,但我想说的是,如果人人都成了得道高人,那这社会还会有多少多大活力?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是物的本能人的本能。一个人身处于社会之中,只有看清自己的位置,然后努力前行,于己,可以有朝一日让自己上一个台阶,于社会,能为这个社会添砖加瓦。一举两得,合理合法,何乐不为呢?
三、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民法典规定陵余伏的男女平等是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总的法制原则的具体反映。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毁纯工尺携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四、法律的公正性、强制性、明确性、相对稳定性、实效性指的是什么?请解释下,谢谢?
公正性,显然是法律的价值体现,法律代表的就是公平正义。
强制性,是指实现的手段具有强制力,这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
明确性,是指对于是否违背法律、违背法律应受到怎样的惩罚都是具体而明确的。
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在某一个时段内不会过快变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维持法律的严肃。
实效性,是指法律的实施效果,所具有的对社会产生的实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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