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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法律规范吗

2023-07-05 17:08:39法律知识1

一、男女平等是法律规范吗

男女平等是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男子和女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古代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关系不平等的根源。现代中男女平等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基本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定。

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故在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很难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一切歧视、束缚权利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曾经的旧传统、旧思想也还在部分地区风俗中占有一定的影响。为坚持男女平等,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历史时期解放平权运动的长期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什么叫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

男女平等,不管是在生活上,婚姻上各方面都有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都享受互相平等的权利,不管男女结婚以后在哪方面都应该是平等的?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这是最重要的

男女平等指一切待遇都要一样,比如工作,生活,自由,学习等等各方面事情男女都享有相同的权利。

男女在法律上,社会活动,工作,教育中中具有平等资质就是平等。

男女平等就是体现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男女一样,尤其是提拨干部方面更要平等。

三、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

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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