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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作文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作文800字

2023-07-05 15:02:08法律论文1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答:社会生活离不开道德,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小份子。所以道德是人类持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人都离不开道德。

社会也是离不开法律的,法律可以约束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者矛盾的作用,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核心素养?

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核心素养包括:

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正直、敬业、勤奋、谦虚等良好品德,维护职业形象。

2. 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法律意识。

3. 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掌握和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不断学习和更新,保持与时俱进的职业素养。

4. 建立诚信信誉:在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积极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5. 保护客户利益:在工作中,始终保护客户利益,如实提供服务和建议,维护客户权益。

6. 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不参与不正当竞争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意义?

意义就在于可以使得我们更加认识到约束自己 的重要性 ,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责任 做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从而为社会做贡献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相同之处?

职业道德和法律之间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比如:

1.都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准则:职业道德和法律都是为了规范人类的行为,以使人们在社会中更好地相处。

2.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职业道德和法律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3.都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职业道德和法律都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以维护规则的权威性。

4.都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都需要人们去遵守,只有遵守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尽管职业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也有不同的地方。职业道德更强调的是个人的内在道德观念和职业精神,而法律则更加强调的是外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此外,职业道德通常只适用于某种特定的职业领域,而法律则适用于整个社会。

在职业道德与法治中法律的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为什么要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

随着中国科技与战略规划的纵深发展,我们的中国,开始迈向更专业,更广阔的领域。职业化,专业化,法制化,是保障发展的基本约束,所以,坚守职业道德,具备法制本能,都是各类人才的必备特质。

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格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职业道德的内容与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反映着特定职业活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每一种职业道德都只能规范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发挥作用。

(二)历史的继承性: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是一个由简单至复杂、由单一至多元的发展过程。

由于职业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不仅其技术世代延续,其管理员工的方法、与服务对象打交道的方法,也有一定历史继承性。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会被作为经验和传统继承下来。

(三)形式的多样性:社会上有多少种职业,就会有多少种职业道德。各种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职业活动中总结、概括、提炼出来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道德的内容也不断调整、补充。

(四)强制约束性:职业道德规范还表现出一定的强制约束性。职业道德往往是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这是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的一个显著标志。对于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除了通过传统习性、社会大众舆论和内心信仰等方式进行外,还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作为评价依据。

(五)强烈的实践性:职业行为的过程,就是职业实践的过程,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职业道德的水准。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调整职业关系,对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道德冲突。

(六)较强的针对性:各种职业为便于指导工作和实施职业行为,大多根据本职业的特点要求,采用一些诸如规章制度、工作守则、生活公约等简明适用、简便易行的形式,使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化,既生动活泼,又易于实践。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对从事职业活动的人们的道德行为就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七)社会群体性:通常所讲的职业道德其实并不局限于个人的职业道德,它同样包括社会群体的职业道德。社会群体的职业道德不仅对此行业中每名从业者的个人职业道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它对社会风气也有明显的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群体职业道德和从业者个人职业道德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每个从业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明白个人的职业价值最终要通过社会来成就的道理。

(八)规范明确性:各种职业道德规范是从业者在职业实践中不断总结概括出来的,在规范形式上,职业道德具有丰富、明确的特点。

法律上的人格其实是指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包括自然人主体法律拟制主体.对于任何自然人法律都承认其法律人格,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法律拟制人格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

职业道德与法律主要内容和方法?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职业道德是人类在工作中产生的一种道德意识的存在,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职业道德仅存在于对于职业的道德操守,但不具备法律那样的严谨 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职业道德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的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名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律职业道德的九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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