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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 法律事件

2023-07-05 10:26:11法律法规1

附条件解除与约定解除条件的案例?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是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合同约定解除权制度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两种民事法律制度。

由于这两种制度都涉及“所附条件或约定解除的条件(事由)之认定,故在司法实践中极易产生混淆,本文旨在通过案例解析的形式递进分析以厘清相关争议问题。

案例介绍与司法裁判

曹某股权转让合同案

1、案情简介。2013年12月18日,曹某与吉某和第三人吴某共同出资竞买到某县永兴镇一宗商业用地,三人以吉某的名义于2014年3月28日注册成立了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某、吴某未显名,但有合作投资协议)。

2015年3月17日,曹某约吉某就退伙事宜进行协商,商讨结果是由吉某收购曹某的股份。

当日,吉某打了一张欠条给曹某。该欠条载明:“今欠到曹某现金人民币5633000元,定于2015年5月17日前还清。

特别约定:“此欠款系吉某收购曹某永兴镇建设用地开发项目投资款。如到期未还清,曹某在该项目投资股份将自动恢复,双方无借贷关系”。

对于上述事宜,吴某也在场知情,并未提出异议。2015年9月14日,吉某将自己的农商行股金过户给了曹某,以抵属该笔还款300万元整。

后因吉某未能支付剩余欠款2633000元,曹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某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

2、司法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失效。

该案系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债务关系,吉某欠曹某2633000元是基于收购曹某在永兴镇的商住用地的股份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且该债务关系是附有条件的,限吉某在2015年5月17日前还清曹某2633000元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曹某在县国华房地产的股份自动恢复,双方无其他借贷关系。

因此,曹某的股权自动恢复后,因股权所产生的债务也自然消灭。据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案例?

小李打算出售房屋,问小赵是否购买,小赵说 “如果明天早上8点你们楼前经过一群小学生,我就用10万元购买你的房屋”,小李欣然同意。小赵回家后有些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50分,一群小学生正要从小李门前经过,小赵赶紧泼了一盆水想要挡住去路,没料到,这群小学生被停靠在路边的校车接走了。

小李和小赵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8点经过一群小学生这一事实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小李同意后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但仍旧未生效。从最终结果来看,8点小李门前未有一群小学生经过,所以条件未成就,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效。仔细来看,小赵试图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条件的成就,从而使买卖合同不生效。但最终小学生没有经过的原因并非因为小赵的泼水行为,所以不能拟制产生条件成就的后果。如果没有校车的介入,小赵泼水的行为导致了小学生不经过,那么法律就认定条件成就,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小赵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01 条件不是随便就能设立的,法律规定有一部分法律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附加条件。例如,如果双方彼此负有同种债务在身,一方债务到期,另一方主张抵销,这时不可以附带其他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如天气等,如果是确定发生的事情作为条件,实际是附期限。所附的条件不能是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如以犯罪行为作为条件,或者以结婚、离婚等身份行为作为条件都不可以。

02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前,一定要让条件自然发展下去,不能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妄想用外界力量干预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否则就会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要自作聪明为了自己利益人为干预,才能维护自身长远利益,维持正常的民事法律秩序。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摘要?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解除条件的赠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依据此条,答案就是:是。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举例?

不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又称“忌避条件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不得对之附加任何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主要包括:

(1)附条件将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德的情况,如结婚行为、收养行为、身份行为、继承权放弃行为等情况;

(2)附条件将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债务履行的选择行为、债务抵销行为、票据行为等。

委托合同解除条件和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法律事件包括哪些?

法律事件指的是能导致一定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海啸、地震等。

法律事实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法律事实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实与法律事件的区别?

法律事实指的是经过法律程序被法院认定是真实存在的事件,也就是说已经有确凿或者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真实性的事实。

法律事实说明已经被法院依照法律确定为事实。法律事件指的是牵涉到法律的事件,也就是各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法律事件主要是针对于民事和刑事而言的,而且刑事案件还会面临各种刑罚措施。

法律事实和法律事件的关系?

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从定义上来看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意志所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事实。

主要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指因自然客观规律而导致的事实。

社会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所产生的其他的社会上发生的事实可以影响到当事人所参与的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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