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 股东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对股东除名,因为股东都有公司股份,除非股东自愿退股。
股东同业竞争的法律规定?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与股东交易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上对管理交易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设计关联交易的股东要回避表决; 第二,该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 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 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获知持有分 我国法律上对管理交易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设计关联交易的股东要回避表决;
第二,该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获知持有分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获知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一般来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和 合同 自由的基本原则,当然可以进行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与公司利益往往是一直的,这种管理交易也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司效益,因此不应当禁止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但是控股股东很可能通过关联交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保障交易秩序和交易公平,应当对这种关联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或控制。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喝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息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一个到五十个之间,最多不超过五十个。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的义务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
【如何实现“劳务出资”?】
在公司运营中,物力资本(如货币、实物、财产性权利等)的价值有专门的评估规则进行价值确认,但人力资本(如劳务等)的评估则相对比较困难,且无法形成统一的规则予以价值判断。
但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千金易得,一才难求”,人力资本不因其难以估值便失去其自应有的价值。
我国《公司法》现仍不承认人力资本作为合法的出资形式,然法律总是滞后的,实践中常常会有公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的需求出现。
那实操中对此该如何处理?
1、 现行公司法采用认缴制,股份按各股东、投资人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安排,而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在缴纳期限前暂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但该做法存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出资不实或未缴足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 公司法虽禁止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法允许。因此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与投资人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拟设立或收购的公司。这样便可以持股合伙企业的方式达成劳务出资公司的最终目的。
3、 公司可以与出资人作出约定,先核定劳务出资的价值总额,后由公司每月以薪酬或服务费的形式向劳务出资人发放,当达到出资总额后,劳务出资人便以其收到的薪酬或服务费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样也可达成劳务出资的最终目的。
gp的股东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GP通常是由一些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这意味着这些合伙人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只需承担其投资的有限责任。
这种结构允许GP的投资者在不承担过多风险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的投资和管理,而不必担心任何潜在的无限责任风险。因此,GP的股东是有限责任的,而不是无限责任的。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即《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股东会是全体股东都要参加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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