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法律规定 抵债资产法律规定处置期限是多久
抵债资产安全管理?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2、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3、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4、及时处置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股权抵债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欠下债务要执行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款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抵债的分录?
我来回答:假定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原值100 000元,残值率为5%,已计提2年折旧的设备,用以抵偿欠B公司的货款款,双方协议价款为90 000元,A企业已经为B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将设备转入清理:该设备2年的折旧额=100000(1-5%)/10*2=19000,该设备净值=100000-19000=81000元借:固定资产清理81000 累计折旧 19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2、开出发票用设备抵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05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3、结转损益:90000-81000=9000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但愿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些帮助,那笔者就非常欣慰了。特此回答!
抵债资产是什么意思?
抵债资产(debtassets)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如何缴税?
银行将抵债的房产折价处置给同一系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低价转让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2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单位销售的是未使用过的抵债商品,则不适用上述29号文件,应按各商品的相应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抵债资产入帐价值和抵债价值有何不同?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
抵债资产处置需交什么税?
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怎么获取抵债资产,以进行节税: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抵债资产既包括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但同时也为抵债资产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现举例说明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筹划的三种主要方法如下。 避免高估抵债资产作价金额,减少计税价格 例:A公司欠B银行贷款本金5000万元,已纳入会计报表外核算欠息1000万元(按税法规定,未计应税利息收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B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经协商A公司以某处房产抵偿债务。此处抵债房产购置成本5000万元,账面价值3000万元。市场评估价为6000万元、5000万元(也可不要)。有关税率为: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契税3%,产权转移合同印花税0.5‰,房产税1.2%,所得税33%,简化起见,土地增值税按售价的1%计征,契税、印花税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房产过户的其他费用忽略不计。 方案一:双方协议抵债资产作价6000万元,偿还B银行全部债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规定,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务,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因此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 B银行在抵债时应计算表外未税利息收入应缴营业税为:(6000-5000)×5%=50(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0×(7%+3%)=5(万元);应缴契税为:6000×3%=180(万元);应缴印花税为:6000×0.5‰=3(万元);应缴所得税为:(6000-5000-50-5-180-3)×33%=251.46(万元);税负合计489.46万元。 方案二: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最终以抵债资产作价5000万元,偿还B银行相应债务,其余债务免除。此方案下,因免除了A公司部分债务,抵债金额小于等于本金,将抵债资产作价金额冲减与本金相当的债务后,无利息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抵债业务因缴纳税金,不仅没有增加利润,还会由于税前扣除增加而减少所得税。相关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契税为:5000×3%=150(万元);应缴印花税为:5000×0.5‰=2.5(万元);应缴所得税为:(-150-2.5)×33%=-50.325(万元);税负合计102.175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方案二要比方案一降低税负387.285万元。税负降低原因为抵债资产作价金额降低,减少了收回债权的金额,相应的未税利息收入减少。在抵债资产作价未超过本金的范围内,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抵债资产作价金额大于本金及已税利息收入的情况下,作价金额越小,则计税的利息收入越小。在实务工作中,抵债资产在抵债环节的作价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被高估,与实际价格偏离较大,使本应在抵债环节就需确认的呆账损失推后到抵债资产变现时才能体现,造成金融企业缴税现金流出。所以,发生抵债行为时,在抵债双方以及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尽量避免高估抵债资产作价金额,从而减少计税价格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策略。 抵债资产变现,减少流转环节税收 承上例,A公司与B银行在抵债时,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双方协议抵债资产参照市场价作价5000万元,偿还B银行相应债务,其余债务免除。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之后B银行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抵债房产售出。 方案二:双方约定将抵债房产直接以5000万元售出后用货币资金偿债。 则B银行两方案税负如下: 方案一:①如上计算,因抵债金额未大于本金,无应计税利息收入,抵债环节不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应缴契税=150万元、印花税2.5万元、所得税为-50.325万元;抵债环节税负合计102.175万元。 ②持有环节每年应缴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应缴土地使用税略。 ③处置环节应缴税金计算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处置收入5000万元等于抵债作价5000万元,不需缴纳营业税。另按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处置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为及时将抵债资产变现,处置价格不高,在处置环节一般不会产生增值。在此比较时不计算土地增值税(但在实务中会按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出售价格一样,土地增值税一样)。 应缴印花税为:5000×0.5‰=2.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5000-5000-2.5)×33%=-0.825(万元);处置环节税负合计1.675万元。 以上抵债房产抵债环节、持有环节、处置环节税负合计145.85万元。 方案二:B银行只需在将处置收入收回时,计算应缴税金。 因处置收入5000万元等于B银行应收贷款本金,未收回利息收入,所以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同时在收回贷款时,未涉及资产的产权转移,也不涉及契税和印花税。在此税负为零。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方案二比方案一降低税负145.85万元。原因一是方案一在抵债环节涉及产权转移,多缴契税和印花税从而使税负增加:(150+2.5)×(1-33%)=102.175(万元)。二是方案一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增加房产税42万元(土地使用税略),这随着抵债资产持有时间的延长税负更加重。三是处置环节多缴印花税增加税负:2.5×(1-33%)=1.675(万元)。所以,减少抵债资产流转环节,是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筹划的又一个重要方法。 以抵债资产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在抵债房地产升值较快并未来发展形势较好的情况下,B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将作价6000万元抵债房产以7000万元出售给C公司。 方案二,将作价6000万元抵债房产以7000万元投资给C公司,之后转让股权。因在抵债环节、持有环节两方案税负相同,在此仅比较处置环节的税负。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缴营业税(7000-6000)×5%=50(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0×(7%+3%)=5(万元);应缴印花税7000×0.5‰=3.5(万元);应缴所得税为(7000-6000-50-5-3.5)×33%=310.695(万元);应缴土地增值税7000×1%=70(万元);税负合计439.195万元。 方案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B银行以抵债房产投资及转让股权均不用缴纳营业税。另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B银行以抵债房产投资及转让股权也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只有在转让股权时计算应纳税金。应缴印花税7000×0.5‰=3.5(万元);应缴所得税(7000-6000-3.5)×33%=328.845(万元);税负合计332.34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税金106.85万元。税负减低原因是方案二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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