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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 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的解释

2023-07-04 23:48:17法律法规1

如何确定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和居住地有区别吗?

答:住所地和居住地区别如下:

第一,住所地一一指居民的常驻地,也是户口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不可苡变的,也叫原住地。

第二,居住地一一指因工作变动或退休随子女居住的,居住超一年的,可以在当地办理暂住证,也可叫居住地,是可变的。

法律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经常居住地可用凭居住证明和暂住证来证明。

公民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该以起诉时间为起算点,往前推算公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认定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从起诉之日起算公民在所居住地点居住不足一年,但自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曾在该地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起诉时公民又在该地点居住的,该地点可以认定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

暂住证的开具机关是基层派出所,而居住证明的开具机关一般为居委会、小区物业、村委会、街道办等基层组织,都是对于流动人口实际居住情况比较掌握的单位,这两种材料也是法院所认可的证明材料。

住所地的法律规定?

法定住所,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中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在国际私法中有时确定法定住所的概念,以此作为连结点加以适用。

例如,在英美认为,应从法院地国际私法本身的立场出发来解决住所,国际私法规定了关于取得、丧失和变更法定住所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限于承认未成年人、已婚妇女及精神失常者的法定住所。

即:关于未成年人,如果是其父亲在世时出生的婚生子女,则取得其父亲的住所,如果是非婚生子女或在父亲去世后出生的,则取得母亲的住所,在未成年人期间,其住所随父母住所的变更而变更。关于已婚妇女,以婚姻成立之时起,即取得丈夫的住所,丈夫住所的变更也涉及妻子。关于精神失常者,一般以他在精神失常前的住所为其住所

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居所,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定长期居住,是不是打算或法律以此为处理民事行为的中心。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划分(居住时间等)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经常居住地址和邮编指什么?

邮政编码是用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投递邮件的邮局的一种专用代号,也是这个局投递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通信的代号。

邮政编码是实现邮件机器分拣的邮政通信专用代号,是实现邮政现代化的必需工具,最终目的是使您的信件在传递过程中提高速度和准确性,因此在交寄信件、包裹时务必写明邮政编码。

为了实现邮件分拣自动化和邮政网络数字化,加快邮件传递速度,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先后实行了邮政编码制度,并以此作为衡量一个国家通信技术和邮政服务水平的标准之一。

各国邮政编码规则并不统一。

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证明范文?

兹有__________经常居住在:

  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

  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

  ____________园

  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怎样开具经常居住地证明?

经常居住地可用以下证件凭证出示证明

居住证明和暂住证。暂住证的开具机关是基层派出所,而居住证明的开具机关一般为居委会、小区物业、村委会、街道办等基层组织,都是对于流动人口实际居住情况比较掌握的单位,所以这两种材料也是最为认可的证明材料。

除前述基层组织外,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也有由工作单位(住单位宿舍)、学校(住学校宿舍)等单位开具居住证明的情况。

暂住证是我国特定时期对于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暂住证能够表明持证人在某一地区居住,一般有效期为一年,所以若是证明经常居住地一般需要提交时间连续的两份暂住证。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谁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继承纠纷属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该款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在山东,死亡于河南,两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继承人可以自己选择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应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人民法院起诉,切应先于其他继承人之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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