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设标准法律法规 商品房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知识点二、行政法规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单、18多) (1)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商品房电梯标准?
各种商品住宅楼梯电梯设置标准 一般性标准 6 层:敞开楼梯*1 6+1 层:敞开楼梯*1 7~9 层:敞开楼梯*1+无障碍电梯*1
商品房销售新标准?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采光标准?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商品房噪音验收标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室内允许噪声标准,卧室、书房的噪声限制是白天最高40分贝,夜间最高30分贝。
关于建筑住宅室内的噪声控制标准:
(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3)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4)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墙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6)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7)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8)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20层商品房要建设多久?
从专业人士那了解到的:施工流程:挖槽——打桩——盖楼体挖槽的时间忘问了,应该不会太长;施工的主要时间浪费到了打桩上,一个二单元的楼房,需要打大概482个桩,每个桩的直径为40公分,长为十六七米。打完这482个桩需要十来天,然后保养20多天,这就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然后盖楼体,一层只需要七八天的时间就可以盖完。这样算来,理论上,一栋20层的楼需要大概6个月的时间就能盖完。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审批手续、各种天气限制导致实际时间不同。
矿山建设有哪些法律法规?
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等
工业用地建设商品房怎么补偿?
工业用地是国家为发展工业产业的专门用地,任何团体与个人都不允许改为非工业用地,如转化,将是违法。所以不存在也不允许工业用地建商品房,当然就谈不上补偿了。
农田可以被征用作商品房建设吗?
农田不能直接用来搞商品房,必须首先实施征地,将农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方能进行开发建设。征用农用地要给土地权益人土地补偿。
《土地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建设工程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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