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房产法规 新法律房产法规有哪些
新的法律法规?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7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8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全国性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至500万元,设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摄影版权保护期被延长到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明确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每天允许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明年元旦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将开始施行,并影响你我的生活——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上海将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健身卡“7天冷静期”将正式落地......看看对你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房产中介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指定培训教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考试办法和试题,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还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 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四条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按本规定补办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新的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1.
对未成年上网加以管制,防止网络暴力
2.
强化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各级单位对未成年受到侵害的报告义务。
3.
校园建立防欺凌制度,不得隐瞒重大欺凌事件。
4.
详细规定家长不得虐待、不能伤害、不得利用孩子违法犯罪等十一项禁止行为
2023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
6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7 广东社会信用规定 河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8 西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全国性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筑牢互联网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针对矫治教育。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数目金额上限至500万元,设置法定赔偿数目金额下限为500元。
·摄影版权保护期被延长到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需要获取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明确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证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
·注册人、备案人需要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大幅提升罚款幅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增多“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5年直至终身不允许从事有关活动等处罚。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清理全城24小时不允许货车通行的政策,每天允许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时间原则上很多于6小时。
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东社会信用规定
·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采集信息时要履行告知义务,不允许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
·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允许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外对失信主体增设惩戒措施或者加重惩戒。
河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明确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的四种情形,如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要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这个时间段,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市场规则和程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前,应获取登记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登记卡(食品摊贩)。
·建立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抽样检验、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学校周边、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三小一摊”进行重点监管
1、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开展,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发布《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修订《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关更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
5、《国务院有关更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行贿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8、《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9、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10、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3、《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1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17、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8、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19、11月1日正式开展的《刑法修正案九》
20、《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和《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工伤保险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查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赠与的法律法规?
赠与范围法律没有做限制,可以赠与任意关系。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赠予人与受赠人一起到当地公证机关去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用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同时还有评估价,然后凭公证书,双方身份证,产权证等去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税费为房屋评估价值的3%,免个人所得税;
法规是法律吗?
是。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也就是法规包括法律,法律属于法规的一部分。
如果从广义上讲,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规和法律区别?
"法律"和"法规"是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一些共同点,但也有一些不同点。
"法律"通常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经过正式程序通过的法规及其规范文本的总称。它是国家制定的统治性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基于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保护人权等原则形成并发布的规范性文本。一个国家的法律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几个方面。
"法规"一般指的是政府各部门或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对部门、企业和个人作出行政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政府运用其法律授权,为保证和推进行政职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利益等目的所制定的法律性文件。一个国家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总的来说,法律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的总称,其目的是调整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是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依据。法规是在法律框架内制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规则,是执行法律的具体措施,是落实法律精神的具体文件,具体规定了在各个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所需遵循的规范和程序。
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两者既相近(相同),也存在着区别。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所规定的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依照与案件(事项)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新的法律法规在哪个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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