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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04 09:08:10法律法规1

上市公司借款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获得借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第十二条结合当前的司法判例明确规定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的法律规定?

单位借款是以单位为借款和还款主体,需要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人借款是以个人为借款和还款主体,个人需要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等。

货款转借款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将欠货款转为借款,其实是将货款按照借款来处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是有效的

公司为生产经营临时借款法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尽管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备忘录的形式构成债务加入的,但借款人将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借人亦有权请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若债务加入的是公司,则应当审查公司同意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决议。实务中大量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为保证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经营的公司对借款提供担保或加入债务。为避免担保或债务加入无效,债权人应尽到对公司决议文件的形式审查义务,否则一旦担保或债务加入无效,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 从债务人的角度讲,无论是否有他方债务加入、借款是何用途,若逾期未还款,则难逃违约责任。即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作为借款合同的债务人,除非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否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债务加入不是债务转移,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3. 从债务加入人的角度讲,债务加入比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更重的责任,相关合同应当谨慎签订。虽然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同样享有原债务人(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无主次之分,而且,若合同无效,债务加入人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可能也要重于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此外,因公司加入债务参照适用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决议。

起诉担保人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起诉担保人分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需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起诉。连带保证人可随时起诉。

保险公司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保险公司不可以作为担保人,据银行部门介绍,目前由于普通消费者尤其是个体业主购买保险越来越多,急用钱时,有人便想以保险单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银行部门有关贷款条例中虽然表明可以质押贷款,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险种保单也可作为质押,但保单质押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弄清楚贷款人所持的质押(凭证)保单是财产保险单还是人寿保险单。

质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将自己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方便地将质押物予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保单可否质押关键要看质押物的交换价值,即质押物是否与自身债权价值相当,能否很方便地变现。

你所持的是家庭财产保险单,这种保险单代表的是财产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单持有人不能获得保险金。因此,财产保险单本身并不具有现金价值,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押凭证了。然而,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单却可以质押贷护激篙刻蕻灸戈熏恭抹款。

投资分红型保险单及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在1年以上,人寿保险单便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此时,无论保险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单是否持续有效,已积累的该部分现金价值是不会丧失的,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该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因此,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1、承担的责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2、诉讼时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债权,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需要在保证责任届满6个月内主张。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吗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借款合同有借款人、担保人,公司公章,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这需要看借款的成就属性,来决定法律责任。  

一是公司借款,应由验章名称的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二是个人借款使用而盖了公司的印章,这样情况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是担保人,无论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只要确立为担保人就须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明确时则属于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追偿利息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和第七百条的相关规定,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抵押担保人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吗?

会。共同借款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一债务人。享有的权益和应付的义务,都与主贷人无太多区别。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书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画押的。正常情况下,该笔贷款只会上主贷人的征信。不过在出现逾期,且主贷人与共同借款人都未偿还债务之后,该笔贷款的逾期记录也是会显示在共同借款人征信上的。借款担保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三债务人。在主贷人和上述两者都未还款情况下,就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债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由于不同的贷款机构,贷款利率、要求等方面有差异,为了找到最合适自己的机构,需贷比三家。

2、如果用别人名下房产作抵押,一定要征得别人同意,并需别人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如果房屋有共有人,那么也需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3、贷款结清后,需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房子才是本人的。

4、如果抵押房屋不能顺利通过审批,可以找担保公司帮忙。

5、保管好贷款合同,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

6、在债务人顺序上,是以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借款担保人三者为顺序的。也就是主贷人不还款,银行最先找的人是共同借款人,最后是借款担保人。

7、银行产品的设计针对不同人群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企业主要是经营类型的抵押贷,以及工薪族消费类型的抵押贷,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设定也会有所不同。没有最划算的银行产品,只有最适合当下情况的银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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