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特征 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
法律关系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因其是通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调整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法律的调整,也就无所谓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方式而联系在一起。在法律上,撇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也没有其他关系了。
(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如果只停留在抽象的法律规范层次,是没有意义的,应该通过当事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变成现实的法律关系才能最终实现。一旦这一转变过程受阻、受到破坏,国家强制力是不会袖手旁观的。
人身法律关系的特征?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一系列的关系总和,即自然人基于相互间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 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也就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分关系。
中国绝大部分民法学者对人身关系的理解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学界对此种关系的理解,前者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人格权关系、亲属关系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关系,后者将之理解为关于主体的法律能力的规定、人格权关系和亲属关系,后一种理解的外延远远大于前一种理解的。中国在对人身关系的理解上对主体资格问题的遗漏导致了这种关系的重要性的降低,从而导致了其在立法相关条文中位置的后置。
法理学的法的特征是什么?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
2.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公共权力机构一般指国家。
3.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
4.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法律||教育网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但是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
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很荣幸收到求助,来探讨这个问题:我曾经回答过这个问题,复制给你,希望能帮到你: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征是:
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中,什么叫作“法律证成”?
法律证成是指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属于行政关系,b是民事关系,c如果作业中包含知识产权等民法保护对象的,委托行为同样是民事关系,如果是小孩子做功课,无价值无权利义务关系,则属于事实或事件,不是民事关系,d税收是行政关系
法理学属于?
《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法理学是对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刑事侦查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法学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内容。《法理学》课程在培养和帮助所有的法学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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