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的补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同时,因竞业限制条款的设置,将对劳动者自主择业、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或更高薪金、保持现有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就此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下称“《劳动争议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就经济补偿标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择业时应当遵守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东莞市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股东退出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根据我的了解,这个应该是没有相应的制度或者规定的,但是为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建议可以通过股东退股时所签订的协议或者股东会决议来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这些纸质资料应确保该退股股东也要签字。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低于30%有效吗?
有效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低于30%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
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
该竞业限制的条款有效。深圳这边的敬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30%,各地区标准不一,具体你可以查看核实。
一般的单位会在员工离职时解除该协议;如果你们公司按照该条款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你也需要遵守该竞业条款,如违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这个没有分什么地区的标准的,一般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竟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用人单位的同行业就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规定。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从劳动者离职后发放,标准是劳动者在职工资的30%或社平工资的30%;
2、竞业限制期限,法律规定最长2年,超过年限部分无效;
3、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发放;
4、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劳动仲裁请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该支持。因为一个协议的效力,不能因为履行情形的不同,而一会儿有效,一会儿无效。既然用人单位未发放竞业限制补助金,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此时协议肯定是有效的。那么劳动者违反了协议,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说此时协议无效了。
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将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否则,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是什么,竞业限制条款注意什么?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需注意:
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没有具体明确是公司哪些人,一般可以包括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所以竞业限制并不适用于普通劳动者,普通劳动者一般难以知悉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也没有必要与其事先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可以签1个月, 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以现金报酬形式。企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有异议可以拒绝签署,申请调整,一旦签订就应该遵守,不能因金额数量少就拒绝履行,但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调整补偿金数额,否则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裁员的补偿跟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是两码事。企业也不能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多少?
竞业限制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劳动者可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合同。竞业限制并不是劳动合同义务,并非单位要求劳动者就必须签署,需要另行签订,没有签署则劳动者无需履行相关义务。也不是所有员工都适合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没有必要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在劳动者入职或者离职的时候签订。
需要提醒的是,竞业限制协议和商业机密是两码事,哪怕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任何员工也不该泄露商业机密,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和实际用工相分离,派遣单位承担了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部分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劳动者实际是为用工单位服务,并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出现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情形下,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所有者和知悉者通常为实际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为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有现实意义的。因此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符合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初衷。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作有专门规定,但未涉及派遣用工情形下的竞业限制问题,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故不能得出法律禁止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就竞业限制进行约定的结论。只要不违反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有效,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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