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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 按撤诉处理的有哪几种情形

2023-07-04 00:31:22法律法规1

结案方式按撤诉处理什么意思?

指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作结案处理的方式是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时需要向法院预交案件诉讼费。如果原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预交诉讼费,法院会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的,案件就审理结束。

民法典按撤诉处理法条?

民法典对撤诉后保全还有没有效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撤诉后,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会解除。

二审按撤诉处理的一审生效时间?

民事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在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

二审以及再审判决书或裁定,在送达签收之日就生效。所说情形,应在二审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是附生效条件的,即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在判决送达的十五天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即自然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有一方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处于效力待定,待二审法院送达裁决,除二审变更一审判决内容、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及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情形外,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二审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据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原告没到庭 裁定按撤诉处理 可以再诉吗?

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吗?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发生上述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总之,对符合撤诉条件的,按撤诉处理;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则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拒不到庭”参加调解,能按撤诉处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许多民事案件,由其是离婚案件,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法院在进行判决前,一般都会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事先同意到法庭调解,然而到约定时间了却不到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原告按撤诉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该法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该如何理解呢?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调解要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原告不到庭参加调解,就按撤诉处理,那么将势必造成对原告诉权的侵犯。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指的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开庭审理”,而不包括拒不到庭参加调解的情况,不能对“拒不到庭”进行扩大解释。第1页共1页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手脚那套诉讼费可以退吗?

可以退,法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另一半由法院向原告退还。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案件开庭审理的,法院会裁定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法院会向原告退还一半。

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民事纠纷能重新起诉吗?

可以。但是,你必须将第一次交纳诉讼费的收据原件及第一次撤诉的裁定书一起交给立案法官。

有的法院还可能规定,必须由第一次案件的承办人签字,才能抵扣第二次的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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