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事假工资如何扣 法律规定事假工资如何扣除
高领孕妇请事假扣工资法律规定?
如果没有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的那就是普通的请假了,这样是没有工资可拿的,看她能不能拿出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了,有病假证明的必须要给工资的。
请事假1天如何扣工资?
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协商,事假没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
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
二、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
三、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事假社保如何扣?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请事假是扣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1、这个没有一个具体,要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事假具体扣款金额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公示后生效。经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具有效力,员工应当遵照执行。有的单位事假按30天来计算扣款额,有的按照21.75天来计算扣款金额,有的根据22天来计算扣款金额,而且扣款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都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的,各个单位对于考勤都有自己的实施办法,每个单位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建议详询单位人力资源部。
请事假工资如何计算呢?
事假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先说结论: 1、存在事假的月工资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为: 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或者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2、计时或计件工作制下,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或计件定额任务的,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上明确了日工资计算标准,此外还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即应计薪天数与应出勤天数。因为法定节假日是不用上班的,但应当支付工资,所以每月的应计薪天数与应出勤天数可能不一致哦。比如: 2016年12月,应计薪天数是22天,应出勤天数是22天。 2017年01月,应计薪天数是23天,应出勤天数是19天。 2017年02月,应计薪天数是19天,应出勤天数是19天。 基于以上说明,以下是事假后的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我们先假设员工月工资为2175元,2017年1月请了1天假,则2017年1月实际出勤天数为18天,当月实际计薪天数为22天。 公式一: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 ×实际出勤天数=2175÷21.75×18=1800元 按照以上公式,缺勤1天将扣375元,缺勤2天将扣475元,缺勤3天将扣575元。事假扣发的日工资随事假天数的增加而减少,两者成反比关系,这明显不符合事假扣发工资的逻辑。 公式二: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 ×(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2175÷21.75×(18+4)=2200元 按照这个公式,请一天假,工资反而比实际工资还高,同时第二种算法同样会出现第一种叙述的问题。 公式三: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2175-2175÷21.75×1=2075元 以上计算看似合理,但如果将月份换成12月份,如果员工当月请了全月的事假,依照方法三,该员工还需要倒贴用人单位25元(2175-2175÷21.75×22=-25); 再假如把月份换为2月份,如果员工请了全月的事假,在2月份不存在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则还可以拿到275元的工资(2175-2175÷21.75×19=275)。所以,公式三在计算上也存在合理性问题。 比较以上方法,我们会发现,之所以存在请假后月工资超过实际工资或者为员工需要倒贴工资给用人单位的情况,关键因素是基于一个重要数字:21.75。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把月计薪天数通过全年的均衡,拟制为21.75天,从全年角度来看,可以得出合理的月工资数额,然而在实际计算具体月份的月工资时,因为实际计薪天数与21.75不等,便会产生上述问题。 公式四: 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或者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2175÷23×(18+4)=2028.43或者 2175-2175÷23×1=2028.43 (备注: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当月缺勤天数) 公式四也存在问题,因为每月的实际计薪日不一致,所以,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比较划算了。 如果就某个月份的事假工资数额发生争议(其他月份均无争议),进行工资核算时,个人建议采用公式四,因为这种算法不会出现极端怪异的现象,并且单独就某个月工资核算时,该方法更具有合理性。 总之,事假后的工资算法有很多种,而每一种算法都存在着不同的优缺点。在剔除员工入职未一个月离职的极端情况外,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是超过季度或年度的。所以,如果单位以法定的21.75天作为基数进行月工资的计算,是合法的。这种计算虽然也有问题,但也不会产生太大偏差,不会产生非常不合理的现象。参考目前生效的判例,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用21.75天作为核算月工资的标准。 最后,到底选择哪个公式,取决于你是站在哪个利益主体的角度来计算工资的。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劳动部 [59]中劳薪字第67号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事业单位请事假能扣工资吗?
事业单位请事假扣工资合理的。 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是否扣工资,如何扣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规定,但各省市规定不同。 一般都有一定时间免扣期,一定时间基本工资扣除期,之后才是全额扣除期。具体扣除办法,按各地规定执行,具体扣发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劳动法规定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请事假一天需要扣当天的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当天工资=月薪÷21.75。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事假扣款时如何计提工资的?
对呀,能不走收入就不走啊,呵呵。
不知道我的分录和你的情况一样不一样: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1000 贷:应付工资1000 发放时因为扣除了罚款:
借:应付工资900 贷:现金 900 这样,应付工资贷方有了100元余额,下个月的话工资不变如下 借:管理费用1000 贷:应付工资1000(其中100元为上月余额)
如果你走“营业外收入”,本来可以在税前扣除的100元就不能扣了,如果金额大,可就更不合算了。
机关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合理吗?
这个看单位情况,我们是请假不扣工资,超过5天一月没有绩效,不过这个一般也不扣,要是和管绩效督察的关系好的话不扣,比如你请假俩月扣你一个月的绩效,其他的补贴啥该是你的还是你的。
请教:员工事假扣工资,应入何科目?
员工事假扣工资,计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实际发放工资时是应付工资减去扣款的实发数。比如职工月工资总额是3000元,扣款100元,用3000-100的差额直接记工资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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