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224条法律网 中国新刑法第224条
新刑法第341条原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刑法》第293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其内容为: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1年新的刑法第56条?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新刑法第133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刑法第225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 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 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 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法第90条的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九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内容如下: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在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所说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域内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民族自治县、自治州或者自治区(省级)。“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是指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风俗习惯、传统的特殊性而不能完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是指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主要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殊性。“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是指民族自治区或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一些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刑法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必须根据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刑法对犯罪及其刑罚规定的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依据,是由于少数民族特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
2.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应由自治区或者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制定或批准变通、补充的规定。
3.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既要考虑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还要考虑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刑法第157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条文注释
“武装掩护走私”,是指行为人携带武器用以保护、掩饰走私活动行为。
只要犯罪分子携带武器武装掩护,无论是否使用武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二款中的“暴力”,一般是指使用有形的力量,如殴打、捆绑等。“威胁”,一般是指使用无形的力量,使对方在精神上形成压力,在心理上造成一种恐惧感,如声言对他人使用暴力,以杀害、毁坏财产、报复家人、破坏名誉相威胁。
如果走私分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缉私,根据本款的规定,应当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是走私分子,而且其走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又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才能以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65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六条规定[组织淫秽表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作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域内由少数民族建立自治行政政权的地区,包括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区。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风俗习惯、传统的生产方式当中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不能完全适用刑法的某一规定,故需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刑法第93条?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条文注释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在于他们均是从事公务者。从事公务,首先,从活动的职能来看,从事公务的活动是一种具有领导、指导、组织、监督、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其次,从活动的内容看,从事的公务是属于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国家事务、地方事务、社区事务、企事业单位事务和社会公益事等。
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本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除外的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立法解释。
关联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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