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的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完毕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解除和继续履行合同权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企业破产法》将企业宣告破产后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赋予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将债务人破产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并将解除权赋予管理人,合同相对人不能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解除合同,其只能被动地等待管理人的选择。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相对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管理人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
二、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但其决定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的功能是管理和清算破产财产,其工作目的是对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及法律关系进行整理和清算,其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的唯一标准是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的利益。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选择解除合同时,除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赔偿债权,因此,管理人在作出决定时,应当权衡利弊,考察得失,从经济的原则出发慎重作出决定。
三、正确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标准
确定破产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应当以破产企业作为义务主体作为标准,即只有当破产企业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尚未履行义务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如果破产企业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管理人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清收,该义务尚未到履行期限的,视为已经到期。管理人在登记债权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告知相对人是否履行合同,以使相对人的权利处于稳定状态。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退货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果不是买方过错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逆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利行债务的义务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果不是买方过错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后果是撤销合同或推迟合同的履行。对还是错?
错。
原因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撤销。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依据。
买的房屋已征收拆了算不算合同履行完毕?
原房屋已经交付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买方付清全款,才算履行完毕
租赁合同履行完毕返还保证金是什么案由?
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出租人基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而收取的保证金就需要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保证金属于后合同纠纷,案由应是租赁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
不履行法律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怎样?
不履行法律强制执行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适用于买卖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宅基地纠纷和土地使用纠纷。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但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施以人身强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变更或放弃子女的监护权,交付子女的行为不能作直接强制,可以通过其他执行方式。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送货上门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収货人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买人与出让人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出让人给购买人送货,购买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合同履行地起诉。
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
未约定履行期限可能出现拒绝履行等后果。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做出了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什么是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其实,法律中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好履行期限,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合同的,但是也要给对方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时间,就按照合同执行。
不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补签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日期应该是当日日期,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以下措施: (一)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 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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