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纠纷法律 买卖房屋纠纷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案例一:以炒房为目的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2018年2月,邵某与郑某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郑某购买邵某的房屋,并约定郑某可指定任意人为买方并过户到其名下,以避契税。收到郑某支付的首付款后,邵某以无法确定房屋实际买受人、付款时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某属于职业炒房人,并没有真实的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把合同约定的条款指定任意人为买方过户的方式来居间牟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郑某要求邵某赔偿损失的请求。
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6月25日购房人李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因经营急需资金,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通过过户方式取得资金。该房屋虽然过户,但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而是暂借,李某保证五年内还清房贷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私人买卖房屋纠纷找谁?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等。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发生纠纷后有4种解决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三)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四)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买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上述的几种,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门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结合自身情况。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XX系XXXX某村村民,原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并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XXX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XXX,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6年3月,XX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XXXX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XXX要求收回该房,XX在与XXX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
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
被告XXX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被告XXX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委之后认为:
1、XXX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XXX原系与原告XX同村的XXX某村村民,后出嫁到XXX,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XXX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XXX的丈夫XX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XXXX年,由于XXX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XXX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
这时,XX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XX、XX的介绍,并在XX和XX等人的共同见证下,XXX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XX的房屋,XX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
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XX的人到乡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XXX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XXX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
XXX购买XX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XXX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XX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
XX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判决结果]
XXXX年X月,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没有当庭判决。通过开庭,原告自知证据不足,XXXX年X月,到法院申请了撤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的纠纷案件。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出售和出租的,但农村房屋的出售一般仅限于该集体的内部成员。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购买了房屋既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的使用权,而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认为是无限期的,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农村宅基地对城市居民的出售处于禁止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采取对宅基地的严格控制,是出于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考虑。
从这个方面来看,XX向XXX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时乡政府为其办理了宅基地的过户也是不恰当的。
2、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抛开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仅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上分析,本案例中的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
本案中,原告要买房,被告要买房,而且原告承诺该房能够过户,被告才敢卖房。
但原告并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过户的变更手续,土地登记部门没有相应的变更登记记载,导致了过户登记被撤销。
但行政诉讼撤销了过户登记并不等于否认了卖房的事实以及双方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
关于上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不少人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也正是日常生活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而且很多人由于被利益诱惑,常会做出一些违背道义的事情,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便是这样。
虽然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人的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房屋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发生房屋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例?
戴某诉苏州某国际公司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定金纠纷案
2004年4月18日,原告戴某与被告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某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住宅一套;签约时交纳定金50000元,若原告在规定签约日之前放弃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定金不予退还,若被告在规定签约之日前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当日,原告交纳50000元定金,被告通知原告于2004年4月25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4月25日原告到被告处洽谈,但未能签定预售合同。5月7日,原告在被告处以书面方式提出: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金标准最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出现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30%,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房产纠纷诉讼费的标准:
1、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法院受理时间?
法院当时可以确定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时就可以立案受理。 如果不能够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审查, 如果七日内仍不仍然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先行立案 。
房屋买卖过完户还有什么纠纷吗?
二手房过户后还可以存在相关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注意问下原业主是否已经将水费结清了,有无拖欠的水费等,较好看下最近一个月的水费账单收据。因为按照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规定,凡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加收滞纳金,如经日催缴后仍未缴清水费和滞纳金的住户,则停止供水;
2、看下电表情况,电费是否已经结清。注意查看下有无拖欠的电费,电费是否已经结清了。另外,看下电表是否移动或者改装过,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等行为。
3、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又或者原业主故意拖欠有线电视费的,造成欠费等情况的。你需要看下上月缴纳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拿着这个凭证和新的房产证去有限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4、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更名和物业费结算需要买卖双方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费用的结算以交房当日为准;
5、结算维修基金
如何打赢房屋买卖房产纠纷官司?
要想打赢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官司,不外乎几条。
一是必须有赢得理由,也就是说你的诉求必须有法律依据,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打赢官司的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理由,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即便是一开始可能赢了官司,最终还是会败诉的。
二是所诉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俗话说打官司主要是看证据,虽然有理,但没有证据证明,也赢不了官司。因为法官不是纠纷的当事人,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他们是靠证据认定事实和判断是非的。如果没有证据,自己认为再有理的官司也赢不了。所以,进行买卖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留下证据,如文字的,录音、录像、证人等证据。
三是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诉讼期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法院连受理都不受理的官司,就更无从谈到赢了。所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要及时提起诉讼,不要错过有利的的时机。
四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打官司和其它事情一样,有一套程序和规则,也有技巧。对此,一般未打过官司的人不了解。所以应事先向专业人员了解,或者是聘请一个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帮你打官司 ,那胜诉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如果做到上述几点,只要法官不徇私枉法,官司基本上都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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