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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法律定 债权人的法律定义

2023-07-03 07:06:18法律知识1

债权人提前收款的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没有到期,债权人需要和对方协商才能收回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法律规定?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申请人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法院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法院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定与订的法律区别?

订与定法律上区别如下:

1、订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即订金是预付的货款;而定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保证金,即定金就是保证金。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

而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买方不履约,则该定金将作为给卖方的赔偿,不得讨取,而如果是卖方未履约,则卖方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即除了退还定金,还要以同样的金额赔偿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权人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先后?

一、法定优先原则。

比如,法定的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二、请求优先原则。对于到期债权的多个债权人,优先请求(优先取得执行依据)获得法院支持的债权则优清偿。但同时取得了执行依据则要共同参与分配。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债权人和被债权人的区别?

如何区分债权人和被债权人(债务人)

1.

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

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3.

行使的义务不相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有义务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其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上古时期法律谁定的?

法律的鼻祖是皋庭坚,所以上古时期法律是皋庭坚定的。

上古时代,洪洞县甘亭镇士师村一户人家生下了一个孩子叫皋庭坚,皋庭坚少年时是个监造陶器的官儿,由于他监管严格,下属都惧怕他,哪里还敢叫他的名字,都是把他的姓和职务连起来叫,表示尊重,因他姓皋,又监造陶器,因此都叫他皋陶。

  尧王建都平阳后,听说皋陶铁面无私,就让他当了大理官,即司法长官。尧传位于舜后,舜也任命皋陶当大理官,负责刑罚、监狱、法治。舜对皋陶说:“你担任司法官后,处刑要让人信服,流放罪要根据不同等级而远近不同,只有公正明允,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皋陶连连称是。

  舜帝三年时,舜命令皋陶制订刑法,皋陶经过周密思考和调查研究后制造了《狱典》。《狱典》归纳了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犯罪的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从此,就有了法律,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始祖”。

  皋陶的政治主张是实行德政。他认为民心之安,取决于君、臣之徳,而实行德政的关键在于提高领导者的品德修养。君主、群臣的修身应由上而下,由己及人。以道德处理政务,就能功成业就。举用德才兼备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皋陶的主要功绩就是制订刑法和教育人民。他推行“五刑”“五教”,实行五刑五教并用。他主张判决案件要明白、适中,对过失犯罪者尽量宽恕,对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从严惩处,在杀人的问题上更要谨慎,不伤无辜。

他注重教化,要求家庭做到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做到天下无酷刑,天下无冤狱。这种思想的核心就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安邦之道。

  尧在位时,皋陶就想制订两部法律,一部是刑法;一部是民法。他把这个想法与尧王商议,尧王说:“刑法可订,但不要民法。”皋陶闷闷不乐。

  尧王死后,舜王即位,皋陶又和舜商议制订民法,舜王说:“根据现有的刑法而治,官吏墨守成规,人民就安定,今若变法,恐人心混乱。”皋陶的想法又没有实现。

  舜王死后,禹王命令皋陶修改刑律,要实行严刑峻法,皋陶不从,遂被谋害而死。皋陶死后,禹王让另一个刑官制订了摘心、割鼻、挖眼、剥皮、腰斩、刖足之刑和帝位家传之法,准备传位于儿子启。可是各部落首领不服,依然按照以往的惯例公举伯益即位,禹王无奈,只得位传于伯益。伯益即位,禹的儿子启不服,十几年一直在养兵蓄锐。

羽翼丰满后,以讨逆之名起兵,杀了伯益,夺得帝位。公元前2070年,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朝,自此,中国开始了“家天下”,人民陷入了受压迫的屠戮时代。

  尧、舜、禹时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皋陶谋划的,皋陶在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体现出的思想和业绩,形成了中国上古时期的文化体系,即皋陶文化。后来的儒学理论和现代中国文化也是基于皋陶文化,它主导着华夏文化的发展,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说,皋陶是华夏文明的奠基人。

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

从法律的功能来看,应当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

只有确立了权利的归属,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就此而言,“定分”是“止争”的基础,同时也具有“止争”的功能。

这就意味着只有确定权利归属,才能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从司法的功能来看,应当也是定 “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

司法的目标就是解决纠纷,目前很多法院以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现代社会矛盾频繁,重视调解无疑是正确的,但调解的前提也必须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债权人手写部分按手印了有法律么?

自己写欠条借款人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欠条上按手印与签名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债务人如果不承认,只要进行指纹鉴定即可。

但签字、盖章、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欠条不需要明确一定要按手印。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手写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无明确约定还款期,则在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内有效。

个人欠条如何写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欠条需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容才能生效。

出具欠条时应当内注意如下事项:

1、主容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法律的生效时间是如何定的?

没什么讲究。。。

有的法律通过之后就生效了,有的是“选个日子生效”,为啥要选个日子生效呢?

因为在法律通过之后生效之前可以让公众充分理解将要实施的法律,做好万全的准备,y这样在生效的时候执行就不会有很多的麻烦了

公益债权人属于债权人吗

公益债权人,不属于个人债权人,是属于法人代表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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