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立功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的立功怎么规定的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三、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三、立功是法定情节还是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四、犯罪嫌疑供述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能认定立功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对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犯罪分子所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才能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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