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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03 02:42:06法律法规1

交通事故笔录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陈述一致的笔录,现场堪验笔录,证人笔录是可以做为法律依据的。

交通事故扣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警察三种情况可以扣车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规定交警有扣车权力的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其中,交警有扣车权限的最全面规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因此,交警仅在发生上面所述的九项情形时,才具有依法扣车的权力。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有扣车的权力。赋予交警这项权力的法律依据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第七十二条(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中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同时还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同时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占有侵权案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财产权被侵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物权保护纠纷的一种。

海飞丝侵权案是什么意思?

海飞丝侵权案是指舒肤佳公司起诉海飞丝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的一宗案件。海飞丝产品被指控涉嫌抄袭舒肤佳的商标设计,并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误导性宣传行为。法院最终裁定海飞丝公司侵犯了舒肤佳的商标权,并要求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案件提醒品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注意广告宣传的合法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网络侵权案例研究?

以下是一个网络侵权案例的研究:

案例描述:

某家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商业报告,该报告是由该公司的研究部门编写的。该报告包含了该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几周后,公司发现该报告被上传到了一个竞争公司的网站上,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调查过程:

公司立即启动了调查,调查人员发现报告是由公司内部的一名员工上传到互联网上的。调查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员工在辞职前向竞争公司泄露了商业报告,并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调查人员追踪并确认了该员工的行踪,发现他现在已经在竞争公司工作。该员工否认泄露了商业报告,但调查人员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表明他确实参与了该报告的泄露。

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这名员工和竞争公司,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和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法庭上,公司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电子邮件记录和该员工的通信记录等。

最终,法院裁定该员工和竞争公司有罪,要求他们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措施和与竞争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等。

结论:

这个案例表明,网络侵权可以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该案例还突出了员工的重要性,因为员工的行为可以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培训和管理员工,以确保其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和保密协议。

媒介信息侵权案例?

例如,2013年东方体育日报报导,辽宁省女子中长跑运动对事实与报导有严重出入,辽宁省体育局列为被告最后赔礼道歉,并补偿了相关的名誉权侵权费用。

门头招牌侵权案例?

案例一:擅自在门头、装潢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021年11月22日,市中院开庭并案审理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市6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因认为“绝味”商标被擅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我市从事熟食加工的几家个体工商户诉至法院,该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被告在经营的店面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了“绝味”商标,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止在推销商品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并分别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当天,在庭审结束后的法庭上,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定了一方面积极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的总体思路,梳理出调解方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利益关系的平衡点。最终,原告与几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停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销毁含有案涉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物、广告宣传材料的库存商品,原告撤销起诉。

案例二:肉夹馍潼关系列案

2021年8月到9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将全国各地数百家小吃店、快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此事在社会上引发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市中院也收到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的25份起诉材料,涉及我市28家肉夹馍个体经营户。

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立即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商品名称;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等。

因为被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市中院民三庭分别于当年9月30日、10月11日、10月29日3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此案合议庭认为这个系列案与以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一方面,原告方不是普通企业,而是集体协会,原告享有的商标不是普通企业商标,而是集体商标,请求赔偿3万元缺少支撑数额的依据;另一方面,被告都是一家家个体工商户,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个谋生不易的小家庭,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收入更不稳定,作为个体经营户的被告基本的民生需求更需要得到保护。

如何在依法维权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保护基本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合议庭多次在一起研究、探讨。去年11月中旬,因为原告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了200多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潼关肉夹馍”维权案登上热搜,成为全国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原告在全国范围的诉讼有胜有败。市中院此系列案合议庭也借助这样的机会,加大了对原告的释法与调解工作,希望原告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考虑到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体经营户的艰难。经过不懈努力,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于去年11月29日撤回全部起诉。

案例三:出售山寨玩具,四商户被韩国动漫公司起诉侵权

李某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市场经营玩具批发店已经好多年了。2021年4月,他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成了被告,说是因为售卖了一款动漫形象“珀利”的玩具,被要求赔偿3万多元。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个玩具居然会牵扯进侵权官司中。卖玩具不过是小本生意,一下子赔偿这么多钱,这让李某无法接受。在禹都市场,还有3家玩具店的经营户也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他们被诉的缘由和李某一样,在店里售卖了“珀利”玩具。

起诉他们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首尔的动漫公司,起诉理由是侵害商标权。

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民三庭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商品侵权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同时涉案的被告都在禹都市场开店,因此决定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此案。

2021年6月21日上午,市中院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被告的4名玩具店主所售卖“珀利”玩具,原型来自于曾经一部热播的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其设计制作者为韩国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该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以及中国等81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未授权研发过以动画片角色为原型的玩具,但是该玩具却在市场中出现。

在庭审中,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珀利”系列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场所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经原告授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等。作为商户,李某他们表示根本不知道存在此商标,且不懂《知识产权法》,在进货时根本未曾有过核实商标真假的意识,才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且原告起诉判决费用过高,他们无法承担。

最终,经多次调解这几起案件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市中院及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而其实除了玩具品类外,很多的商标在注册类别时,同时涉及服装、文具、食品等多品类,如果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者对于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可能无意中触碰到侵权的红线。因此,广大经销商和商户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进货到上架都应该要仔细检查。

一般侵权案件与特殊侵权案件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侵权案件适用过错原则,只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特殊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原则,举证责任例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交通事故中“大车让小车”有法律依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行人违反交通法被完全遵守交通法的车撞死的情况下,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是全部责任。我也问过做交警的同学,他说这样是以人为本的做法。

土地侵权案件立案标准?

土地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但是有的人就在土地方面进行了严重的犯罪,比如侵占土地犯罪在法律上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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