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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参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原告参与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03 00:19:15法律法规1

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必要共同诉讼追加原告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发现必要共同诉讼人,一定要追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诉讼参与人?

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法院案件审理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刑事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人,当然是诉讼参与人。

原告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支持,法院可以判决由被告负担全部或者部分案件诉讼费。

民诉法规定,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确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或者双方当事人分担。

小额诉讼原告注意什么?

小额诉讼必须注意,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不额诉讼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额诉讼程序是较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自治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原告未到庭。法院撤诉。原告可以再次诉讼吗?

可以重新起诉,按起诉提交材料补缴诉讼费,按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你拿上法院的裁定撤诉书再起诉,下次要注意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1.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2.

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对原告的影响?

可能影响原告的民事权益享受或者负担。民事诉讼由原告主动发起,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民事诉讼就不会发生,法院不可能主动介入民事争议纠纷处理。

只有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会开庭审理案件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括: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四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3、其他组织。除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在我国,还有一大批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时,可由实际上的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  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活动,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接受中国行政机关管理,因而在行政管理活动的某些方面,都有可能同我国的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类似规定。《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

二是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为了更好地保护上述两类情况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诉讼写明法律依据的利与弊?

利:写明法律依据,有利于立案。人民法院诉讼立案有其标准,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写明案由,而案由必须有法律依据。比如你的诉讼是不是有明确的被告、是否人民法院管辖、是否超过时效、有没有基本事实、法律依据是什么等等。

弊:更容易让对方掌握你的诉讼逻辑。诉讼也是一种博弈,如果你把底牌都亮了,对方可以有的放矢,提前做好各种准备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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