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会的法律性质是 公证协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协会的性质?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
协会工作的性质?
绝大部分是属于事业编制的,有一些事公务员编制的,现在公务员编制开始慢慢多了!
农民法律援助协会是什么性质?
是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旗下的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坑农、伤农、害农”案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其业务范围是: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司法鉴定,代理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土地、婚姻、财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负责指导市(县)、区、乡、镇、街等各级维权分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便为农民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法律援助就在广大农民群众身边。
法律的性质?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公证协会是怎样的组织?
公正协会是公正系统的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社团组织,也可以叫非政府机构,是为本行业服务的,有监督、协调、沟通、自律、咨询等作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宪法的性质是法律吗?
是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法律法规不得与之抵触!
国家公证协会职责?
《公证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指导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
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
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副本的寄送工作;
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等。
社团与协会的性质?
社团就是社会团体,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第三种组织类型。中国的社团主要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还包括民办非营利机构。
正式申办社团,需要符合民政部门颁布的社团管理、社团登记法律法规,一般来说,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章程、发起人、办公地点等条件,填写举办社团的申请文件,交到民政部门审批。目前,国内的社团,大多是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的,个别社团级别很高,相当于国家部委,例如全国妇联、工商联等;有的社团属于政府委托管理的行业协会,例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文联、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还有的属于研究性质的组织,比如大部分研究会、学会。个人申办社团是相当麻烦的,建议可考虑建立民非组织,具体条款要看地方、行业的社团管理规定。
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闩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
具体说来,行业切、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
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什么是法律性质?
答:法律的性质如下: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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