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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的法律 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

2023-07-02 09:17:08法律法规1

产品检测报告法律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9 号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工

2021年4月8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七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车辆检测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机动车检测站出据的车辆检测报告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只对机动车取得年检标志有法律效力。对于车辆的性能和合同纠纷没有法律效力。

再就是有从业资质车辆评估检测也只是对车况的评估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说对于车辆检测报告一定要区别对待。而不是乱无章法。

查博士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吗?

具有法律效力的。

查博士二手车检测是可靠的,尽管该检测机构进入大众视野的时间并不久,但如今许多二手车商以及买家其实都更倾向于使用查博士,主要原因就在于查博士足够可靠。

中车检开的检测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那要看这个检测报告的用途。如果是例行年检,那要交管部门认可才有法律效力。同样,如果是事故车鉴定,也必须是交管部门指定。才能有法律效力。包括二手车交易的检测评估也同样要求资质和认可,他出据的检测报告才会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哪里出具的动物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部门批准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动物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术语和定义: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司法鉴定文书

5.8.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保证其准确、客观、真实。

5.8.2司法鉴定文书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标题;

b)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

c)鉴定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事项);

d)唯一性编号;

e)委托人;

f)鉴定材料;

g)检验检测过程;

h)鉴定方法和依据;

i)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适用时,形成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

j)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查博士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

查博士检测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咨询,查博士是一个可以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查询的软件,对于很多没有购车经验的小白来说,查博士上显示的信息可以作为参考,但有时候查博士也不一定准确。查博士有时也会出现信息与实际车况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多数是上述原因所造成的。

食品出厂检测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答食品厂出厂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食品厂是内部检测报告,主要是检测食品生产出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是否合格,国家食品监督每年对食品厂不定期抽监,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查出的食品监测出来的报告,是检验报告,这个报告才有法律效力的报告。

用仪器检测瓷器报告应是检测报告还是鉴定报告?

是检测报告,不是鉴定报告。我就是帮人送检的,这一块我很清楚。

型式报告与检测报告的区别?

性能检测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的区别:检测范围不同、检测机构不同、性质不同。

一、检测范围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是对产品的功能、材料(说明书)等以及技术指标等进行全面检验分析得到的的型式评价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是对产品部分的性能进行检测得到的的报告。

二、检测机构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性能检测报告,多数是企业自己完成。

三、性质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是一种强制性监督,用于国家对企业是否许可生产作出结论的一个重要依据。

性能检测报告,工厂委托检测,自己监督,代表性和真实性比不上型式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和质检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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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不同:检测报告偏重于实测数据,检验报告偏重于结论判定。后者会下结论(合格与不合格)。比如:环境检测、分析性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编制的都是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行政监督抽查检验等出具的是检验报告。但现实很多使用比较模糊。

2.

作用不同: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CMA是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做CNAS实验室认可是,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而计量认证是国内的标准,做了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做计量认证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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