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法律法规知识 打群架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会计法律法规知识?
会计法律法规是指针对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证券法等。熟练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同时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
30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1、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 。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学校建设。
6、普及法律知识 倡导法制精神 彰显法律。
7、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
9、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10、提高学生法制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11、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
物业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民航法律法规知识点?
答:民航法律法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航法:作为民航法规体系的基础,民航法规定了关于民用航空运输、航空器飞行与驾驶员执照、航空公司设立与管理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民航法全面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的各个方面,包括航空安全、服务质量、航空器注册、航空公司设立与经营等具体事项。民航法的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旅客和货物的顺利运输。
除了国家法律,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各国还有自己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联邦航空法》和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2. 国际民航条约和协议:包括《芝加哥公约》、《蒙特瓦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安全监督审查制度》等,这些国际条约和协议为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提供了一致性指导和规范。
为规范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各国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框架下签署了多项协议和条约,共同制定国际航空运输标准,为世界各国安全、高效地开展民航活动提供了依据。
各大洲或地区针对当地航空市场需要还签署当地共识,如欧洲共同航空区协议(ECAA)、非洲航空运输自由化协议(SAATM)等。
3. 国内航空管理规章和司法
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具体实施和管理航空运输业务的规章和司法解释,如民航机场收费管理条例、飞行员执照管理规定等。
各国根据民航法、国际民航条约和协议等文件,制定相应规章,强化对民航市场的监管,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有序运作。同时,司法解释也有助于对民航法律法规的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适用。
各国还会设立民航管理部门或机构,以管理、监督民航市场及航空业者的合规性,如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
人事档案法律法规知识?
人事档案法律规定不能随便透露个人和家庭信息,个人档案是属于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档案随人走那跟到那,一般存放在单位档案馆里,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外传个人隐私信息,平时是见不到个人档案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知识?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6、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7、《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8、《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9、《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0、《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3、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16、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17、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8、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9、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托;
2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 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4、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25、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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