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适用时间?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规定时,根据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立法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1. 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 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3. 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4. 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5.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园林绿化适用的法律法规?
园林绿化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0号令; 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后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办法?
1.评价和估量。
有技术评估、资产评估、纳税评估、资信评估 、心理评估 、项目评估、风险评估、本科教学评估等。
概念:
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评估是什么意思?
正式名称是 法律法规符合性(18001里是“合规性”)评价
1 将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识别和获取(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安监局索取)
2 对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法律、法规、标准中的条款 对照本企业现状进行评价
3 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
4 按期整改
5 重新评价 如仍有不符合项 继续整改 直到全部符合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是什么意思
这是标准化评审的内容。包括两层意思:1、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并评价,看哪些条款适用于你们自己的企业;2、对照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企业选址、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建构筑筑物、人员行为、法定检测检验培训等是否符合要求。
这是标准化评审的内容。:1、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并评价,看哪些条款适用于你们自己的企业;2、对照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企业选址、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建构筑筑物、人员行为、法定检测检验培训等是否符合要求。
秋菊打官司适用哪些法律法规?秋菊打官司适用?
根据该电影的故事情节,秋菊当时打的是行政诉讼,被告是公安机关,理由是被告不作为,即违法不处理该村长。最后是秋菊胜诉,公安根据法院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对村长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不能判决行政机关做何种处理决定。而根据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也都不能要求被处罚人向受害人道歉认错。
所以,只有在村长自己认识到错误时,自行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认错。
个体工商户适用什么法?
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法律法规的兜底条款适用有什么要求?
不违反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基本的法律原则,不违反宪法,不违反立法目的,不违反管辖
关于建筑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间接的有公司法、税法、环保法、广告法、专利法等一般企业都遇到的法律;
直接的有:土地法、物业管理办法、规划法、拆迁条例及各种技术规范。
建筑类关于法律的有很多: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建筑给排水规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制图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等
河道采砂治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 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5、各省市、地方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
档案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档案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是尊重历史,保护好原始资料,合理利用档案的历史价值。
拖欠车辆维修费起诉适用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于拖欠汽车维修费的行为,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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