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具备法律效应吗 协议离婚书具备法律效应吗怎么写
文字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文字协议就是书面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答:个人签订的协议书若没有违背法律原则,由个人主观意愿签约,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一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水印相机照片具备法律效应吗?
是的,使用带水印的图片应当根据自己的用途来进行确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四十二条所作出的规定,未经着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的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也有合理的使用情况的认识,仅供自己学习和欣赏。所以不属于商业方面的用途的话,都不属于侵权行为。
医院小票收据具备法律效应吗?
医院小票收据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一般来说,医院小票收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就诊事实和费用的凭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应:
1. 证明就诊事实:医院小票收据可以证明患者在医院就诊的事实,包括就诊时间、科室、医生、诊断等信息。
2. 证明医疗费用:医院小票收据可以证明患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3. 作为索赔凭证:如果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生了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医院小票收据可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小票收据并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报销凭证,也不能用于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如果需要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向医院索取正式的发票或结算凭证。
电车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车转让协议从协议订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电车必须登记过户的,登记过户才发生所有权转移。
车辆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有的
卖车辆买卖协议出卖方和买受方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车库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当然有法律协议,车库买卖一样是不动产买卖,和房屋买卖是一样的。
独家委托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案情介绍: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约定独家委托出售上海市松江区XX镇XX公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委托出售总价为1950,000元,实际成交价格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独家委托期为三个月,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者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两种情况。甲方同意在独家委托期内,不会终止该委托,也不会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介公司、其他代理人出售该房地产,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约定之委托出售总价或实际出售该房地产总价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独家委托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合同签订后,房东通常在上述独家委托期限内未通过中介公司居间,就涉案房屋与案外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实务中,对于独家委托协议的效力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为格式条款,无效;
认定独家委托格式条款有效与否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条款有无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失衡。
首先,在考量是否违背缔约自由原则时,居间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与委托人签订该格式条款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进行说明。
其次,独家委托条款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委托人都不能再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意味着房东需无期限地放弃选择其他居间人的权利,而中介公司却没有在协议中被课以相较于非独家委托更重的义务,使得独家委托条款成为对房东单方面的约束,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该条款满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对中介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
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签订的《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恪守。在独家委托期间,违反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他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的文本虽然也系由中介公司事先准备,在交易中重复使用的。但本院需要关注的是,首先,涉案居间协议中记载的“独家委托期限”系在签约时手工填写的具体日期,故房东在签约时能够清晰注意到该独家委托条款的内容。其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辨认该条款内容的能力。综合上述事实分析,居间协议中的独家委托条款虽然限制了房东的法定权利,但根据协议文本的签订过程与房东本人在签约时的识别能力,该条款不符合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法院认定涉案居间协议整体有效,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合作建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不改革,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协议违法无效。
市区土地昂贵,能不能到农村买块便宜地块,由市民出钱、农民出地合作盖房共同享受?很多城里人都有这样的梦想,按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和农民签订协议,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这样的协议违法无效。
1、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子。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产生的损失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予以分担。
由于签订合同时,双方均知晓合同项下地块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双方对于合同无效负有同等的过错,原则上,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3、法院的认定:无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书形式如何,本质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试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购买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而合作建房协议书,实际上是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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