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律论文 经济法法律论文题目
法律论文判断标准?
政治标准,法律法规标准,实践标准,其他标准。
法律论文发表流程?
发表流程:撰写稿件→投稿→审核→答复通过(不通过)→办理版面费(修改稿件或换文章)→安排版面→出刊→邮递样刊这个流程。
发表论文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
(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
(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
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
(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
(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
(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
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经济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
2、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二、起源不同
1、经济法起源: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实践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学起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一批经济法规范性文件。
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研究。随着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一批经济法学著作相继出版,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学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
经济法和经济法规的区别?
一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规是具体存在的调整上述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所以经济法规是经济法的现实表象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经济法是什么关系?
一般国际法就是指国际公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统称为三国法,三者是彼此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部门法哦,所以国际经济法不属于经济法,也不属于国际法。(另一个回答说的国际法应该是广义上的,实际上指的是三国法)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关系的公约、条约、惯例的总称;国际经济法除了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的关系,还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间的经济关系,但是仅限于国际经济关系,不调整军事,政治等其他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国际经济法发源于国际法,与国际法共同对国际社会秩序起到调节作用,也受制于国际环境,彼此密切联系但又相互独立。
经济法是调整一国国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纵向的国家对于国内经济主体的调控关系和横向的经济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是一个国内法的概念,限于一国境内发生作用,而国际经济法作用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但国际经济法也与经济法有密切联系,因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除了国际公约、条约、国际惯例之外还包括相关国家国内法中的涉外部分,所以二者的渊源有重合之处,所用的术语、概念也基本相同。
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经济法规和经济规章组成的?
经济法(Economic Laws)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政策性、社会公益性、系统性等特点。 经济法的概念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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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和初级经济法区别?
1、学习内容的不同
初级经济法主要是税法方面的,各税种的概念内容,计算,税率,法规。比如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中级经济法主要是各种经济业务中涉及到的法规,比如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法规。
2、难易程度的不同
初级经济法知识简单,基础的知识比较多,而中级经济法难度增加,进一步深化,更复杂、深奥,涉及了财务管理。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性质?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手段作用于某一经济领域,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具体包括工业、农业、商贸、财政、税收、金融、统计、审计、会计、海关、物价、环保、土地等范畴。
(二)经济性
经济法直接作用于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故经济法的经济性是不言而喻的。经济法的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此外,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任何经济法律规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随意编造,而是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是否成熟和客观经济形势是否需要。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作为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更浓重地体现了法的强制性、授权性、指导性的色彩,并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此来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关系的发生或者存在,还常以奖励与惩罚并用的方法来促进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利益的整体需要,借以达到促进与支持某种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目的,并为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相应的依据。这与民法规范不同。
(四)政策性
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这就使得经济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随时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
经济法客体?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该三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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