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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超员法律 儿童超员怎么处罚

2023-07-01 11:06:14法律知识1

儿童乘车算不算超员人数?

抱小孩儿乘车也算超员?交警:小孩应算在超员范围内 交通部门规定允许成人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1米以下儿童乘车,而交警部门则将儿童算在了超员的范围内。

近日,记者接到一些带小孩乘客的投诉———买了票却上不了车。司机:我们都被罚怕了 9月28日上午,到石家庄市客运总站坐车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带着刚满月的孩子想趁“十一”回趟娘家,没想到买了票司机却不让她上车。最后还是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将她送上了车。于是记者到客运总站值班室了解情况,几位跑邢台、邯郸高速的车主向记者说出了他们的理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告诉记者,现在交警部门根据车辆核定人数进行查车,“假如一辆车核定座位是25个,除去司机和售票员,还剩23个,也就是说,只能拉23个人,带个小孩也算超员。弄得我们也没办法,只好交罚款。现在大家都不愿意拉带小孩的旅客。” “这种情况出现了好几年了,去年我们的车就碰见过。”另一位跑邯郸的车主对记者说。客运:带小孩是允许的 据了解,交通部对成人携带儿童乘车早有规定。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记者从石家庄市客运总站办公室了解到,客运部门遵照的是交通部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去年和今年出现的车主拒绝载客现象,他们表示理解司机。但是旅客既然买了票,就得让人家上车,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强制性地将乘客送到车上。10月4日,记者了解到,除邢台、邯郸外,保定线的客车也出现了带小孩被罚款的事情。交警:很快就会有答复 在高速公路上查车的交警属省高速交警总队管理。对带小孩算不算超员的问题,省高速交警总队值班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警是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进行处理的。因为一旦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孩是计算在伤亡人数内的。

非机动车超员法律规定?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3、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客运车辆免票儿童怎么算超员?

可超员搭载10%免票儿童是国家交通部的规定,运管部门多年来也是据此来要求汽车站和经营户的。经营户有擅自向儿童旅客收取全价票的行为,是不允许的。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新交规对营运客车搭载免票儿童没有专门的规定,各级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过去的相关规定,允许有一定额度的免票儿童超员。

当然也不排除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尺度过于严厉,按车辆核载数判定。

此外,有的情况是所载的免票儿童数量已经超过了10%的标准,当然得按超载处罚。

还有的是1.2米—1.5米的半价票儿童,这类儿童必须有座,有的经营户为了多赚钱,在客满情况下多拉此类儿童,当然会按超载处理。

a1超员50%处罚的法律规定?

一、对客车超员50%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被扣分12分后怎么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为期七日的知识教育。教育地点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的考试。一辆车在一年内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24分以下的,扣留车主驾照并参加科目一的考试,累计扣分超过24分,要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三、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时效是多久?

交违章罚款有期限,必须在十五日以内缴纳,否则就会有交通罚款滞纳金。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就会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

综上所述,客车不得超员运营,如超员50%,情节严重,车主将面临最高两千元以上罚款,并且会被一次性扣十二分,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公安机关立案后,如认定超员性质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刑的标准是六个月以下拘役。

儿童法庭的法律?

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亦尚未对少年司法制度,特别是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做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有同志据此鲜明地指出“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各地少年法庭介绍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法律儿童的定义?

我国目前立法还没有“儿童”的定义,比较明确的是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最新的《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清楚明了的。

二、关于儿童的法律规定

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最早的是《收养法》,该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但是没有区分出婴儿和儿童的年龄。

《义务教育法》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同时,该法将儿童与少年并列,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论儿童是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童的年龄予以界定。

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而行政法规中,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有所涉及。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儿童”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14周岁为上限,仅有刑事领域中为了保护未成年权益,对婴儿、幼儿、儿童做了划分。那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

国际法关于儿童的规定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则其儿童含义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概念。

部门规章关于婴儿、幼儿及儿童的规定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1月10日)第1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第3条规定:婴儿指0-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三、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第3条规定:婴儿指0-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四、卫计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第2.2条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

儿童法律小常识?

主要涉及儿童权益保护和教育方面的法律。以下是一些与儿童法律相关的基本常识:

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

2. 隐私保护:儿童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例如不受他人侵犯或泄露个人信息。家长或监护人应尊重儿童的隐私权,避免在公共场合过度暴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3. 家庭暴力预防:《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不得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和性暴力。如有家庭暴力发生,应尽快寻求帮助。

4. 校园安全:根据《教育法》,学校和教师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5. 网络安全:儿童在使用网络时应受到保护,防止网络犯罪、色情、暴力等信息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家长和学校应引导儿童合理使用网络,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6. 法定年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儿童应遵守这些规定,避免过早结婚或生育。

7. 教育权利:未成年人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和社会应确保儿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义务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

了解这些儿童法律小常识有助于保护儿童的权益,让他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作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也是对儿童的一种责任和关爱。

儿童法律启蒙书?

1.《正义岛儿童法治教育绘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三位法学博士倾情原创,有情怀的法治绘本,有温度的规则教育;

2.《皮皮鲁和419宗罪小侦探大百科》郑渊洁写给儿童的法律教材、儿童文学作品;

超员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员的规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虐待儿童法律规定?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都有什么以及该如何定罪的问题如上所述。虐待儿童发面现在还没有独立的罪名,但是虐待儿童的案例却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保护儿童使其不受侵害,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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