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与法律论文 商事纠纷与法律论文3000文
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商事?
一、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商事
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但是商事纠纷是发生在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或那一部分公民与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为商法关系的主体。
二、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3、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租赁合同的纠纷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发生该类型的纠纷之后,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自行协商。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像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求助。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上述两种所需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
仲裁和诉讼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
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
4、公开程度不同。
商事运输的类型与特征?
商事运输可以分为陆上运输、海上运输和空中运输。其中陆上运输包括在陆上及地下、河湖、港湾所从事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等。
1.承运人必须持有从事运输的营业执照
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中,承运人的资质具有较大差异,但均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这种特定的营业执照是承运人取得从事该种商行为的能力的要件与标志,也是承运人作为以商事运输为营业内容的商主体的标志。
2.商事运输的标的是运输旅客或货物的行为
在商事运输中,虽然旅客或货物可以在运输开始之前就到达承运人所在地,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围绕旅客或货物而产生,而是围绕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产生的。因此,只有当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的行为实施时,才由此产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商事运输合同具有格式合同的性质
绝大多数运输合同的格式及其主要条款基本上都是由承运人或其主管部门事先拟定好的,通常都直接适用该合同文本,而不必或不允许另行订立合同。譬如,旅客运输一般采用客票,货物运输采用计划表、货物运单等形式。应当说,采用格式确实乃处于商事运输提高交易效率的要求,但同时却不可避免地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往往会使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应当依照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定,维护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
与民事代理比较,商事代理有以下特点:
1.非显名主义;
2.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3.代理人的权限要比民事代理的权限宽,商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不违背被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未被直接代理的行为。也有学者总结为:1.主体特征:商事代理人之“商”能力;2.代理行为:不以显名为必要;3.授权行为:一种契约义务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4.代理人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劳务纠纷与装修纠纷的区别?
包清工合同是装修合同的一部分(不包括主材采购) 包清工合同与装修合同的区分就在于包清工不包括主材的采购,因主材质量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包清工合同范围; 但其他因装修时间延误、装修施工质量、安全产生的纠纷属于包清工合同范围。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属于金融商事案件还是民间借贷?
1、小额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
2、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票据纠纷与票据追索权纠纷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权利主体不同。行使追索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是履行了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
2、行使对象不同。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票据上的付款人,而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则包括除付款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权人可自由地向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行使追索权。
3、权利行使的时间不同,追索权既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前行使,也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后行使,而付款请求权只能在票据到期后才能行使。
4、行使的次序不同。持票人必须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所以付款请求权被称为第一票据权利。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有两个结果,一是付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持票人付款请求权二道满足,票据关系消灭,无从发生追索权。二是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或有无法实现之虞,则可行使追索权,因此追索权是第二次票据权利。
5、行使条件不同。付款请求权是无条件的票据权利。而追索权的行使则是有条件的,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条件发生时方可行使。
6、行使次数不同。付款请求权行使一次得到满足后,即行消灭。而追索权则可以多次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获得被追索人的清偿后,追索权并未消灭,而是移转给被追索人,由被追索人再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称为第二次追索权人。追索权可以像这样逐次移转,直到最后债务人清偿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追索权才会消灭。
7、支付金额不同。付款请求权请求支付的金额为票据金额,而追索权请求支付的金额除了票面金额之外,还包括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等有关费用。因为行使追索权的目的是要达到与付款请求权正常实现后相当的效果,票据到期后一经提示应获得付款,持票人自此日起有权获得利息,但因付款人拒付引起追索,结果使持票人损失了从即日到清偿之日的利息,而且追索权人为保全权利取得有关拒绝证明,也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所以票据法规定应将利息、相关费用纳入到追索的金额范围内,以实现追索权的目的。当然,期前追索期前获得付款的,则应扣除从清偿日到到期日的利息。因此,期前追索的金额有可能是少于票据的票面金额的。
8、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一般为两年,而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一般为6个月,再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一般为三个月。
票据追索权的本质是为保障持票人的去权利,增强票据信用,以促进票据流通,而由票据法所作的特别制度设计。是在所有类型的有价证券中,由票据持有人独享的票据权利。票据追索权与票据无因性同为票据法两大重要制度,二者并行不悖,以保障持票人利益为直接目的,共同服务于促进票据流通的立法宗旨。
民事纠纷与经济纠纷怎么区分?
此两类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 如果是平等主体间的,就是民事。如买卖关系。而一些情况下行政单位以平等身份参加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办公用品等,都属于民事纠纷。 如果主体间的地位不平等,那就是行政纠纷。如行政处罚等等。
法律论文判断标准?
政治标准,法律法规标准,实践标准,其他标准。
法律论文发表流程?
发表流程:撰写稿件→投稿→审核→答复通过(不通过)→办理版面费(修改稿件或换文章)→安排版面→出刊→邮递样刊这个流程。
发表论文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
(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
(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
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
(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
(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
(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
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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