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土地补偿款归属法律依据 土地补偿款归属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01 09:38:11法律法规1

印度土地归属?

印度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且分配严重不公,有数据显示,2003年除了自住地以外,农村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76,有31%的家庭没有耕地,80%的家庭拥有1公顷以下的耕地,另外20%的家庭却拥有78%的土地。

这种严重的分配不公,导致印度实际仍存在地主、佃农和农业工人等阶层,使整个印度农村停留在‘半封建’时期。

土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处理?

土地补偿款不给可要求村委会给予征地农村分配土地补偿款,或向国土部门申请,申请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为啥要交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国家征用的时候,就要对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就是其中的一项补偿款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原则?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与分配原则是什么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分配原则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二、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三、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吴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吴老三则可以获得陈老四互换之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四、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

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吴老四则不能。

五、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吴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土地流转仲裁的法律依据?

土地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兄弟土地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包括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又各不相同。

如果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争议,可以先由县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部门裁决;如果是补偿款分配的争议,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行政性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冒领土地补偿款立案标准?

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他们将面临的刑罚是需要把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交还国家,同时还会以贪污罪判刑,判刑的轻重是其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金额的大小而定。

农村土地补偿款怎么变更?

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证书上的人仅是户内成员的代表,其它成员也可代表本户,故变更新户主是可以的。 为了方便管理,及时领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新户主代表全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有的省市设在镇财政所)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再由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给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项工作是合同管理机构是日常性工作,很容易办理。

村委有权扣土地补偿款吗?

可以。因为村委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6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