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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01 06:53:15法律知识1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

有很多种,比如在监狱中的人,未成年人,受过处分的公务员,正在被通缉的人等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为什么公司监事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因为,在《公司法》对公司一些职位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兼任监事的,因为监事职责就是监督董事和高管是否有勤勉尽责。所以双方必须独立。

二是《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以监事是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有()?

如果是说一个公司

某些事项

的代理人,公司法、民法中对代理人个数均未有限制性条款,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说整个公司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各个事项的代理人可以有多个,但是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不能,

既然你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这时候不能够在去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你都已经劳动关系,那么就说明你不属于公司员工了,法定代表人首先是企业员工,只有是企业员工的话,就必须会有劳动关系的,所以,只要是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能够当法人代表了

矿山担任法定代表人风险大吗?

1. 风险较大2. 因为矿山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矿山的经营管理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都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承担,风险较大。3. 为了降低风险,矿山可以加强安全管理和法律意识教育,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投保。

担任公司监事的流程?

一、职工监事选举流程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二、股东担任的监事选举流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通常情况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律师可以担任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吗?

1-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即律师可以兼职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据司法部2008年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0条第2款: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办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3-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该办法也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师法》第 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律师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加以规定。

司法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

法人代表因工作和职务原因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般是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单位犯罪而需要接受刑事调查。所谓“法人代表”更多地是指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其实不是一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代表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行使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比如公司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当然包括法定代表人,但其还包括法人组织任命的担任相应职务负责相关事务的自然人,以及法人组织委托专门从事或负责某项具体事务的自然人。

可以司法拘留的。不管是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私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享有特权,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人员,只要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经法院决定,都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包括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处予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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