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1条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法11条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规定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这点很重要,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问题,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合同都是无效的。
其次要注意的,就是电子合同的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在《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怎样签有效是有明确规定的: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判断签名是否有效,最简单的验证方法是,通过放心签在线验签功能进行验证即可。
如果,公司要求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那可以关注下注册过程中是否需要实名认证,以及签名制作。不管是验签还是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放心签都可以满足需求!
第三要注意的事,就是电子合同的保存。这一点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的第十一条中,详细的列出了如何处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问题: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岗位合同法律效力?
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同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律效力。
后合同法时代合同法及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效力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就同时废止,所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也会废止,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婚姻法等9大法律同时废止,所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也会废止,不具有法律效力。
产权式商铺买卖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xx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经中介介绍购买人与出卖人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网签合同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将合同公示。
网签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为前提,只有生效才进行备案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三方外包合同法律效力?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法律效力吗?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就说明了其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合同法中物业管理与业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协议”和“合同”只是叫法上有区别,在法律上都是民事合同行为,至于效力在于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名称无关。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及合同法律关系?
答: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合同,合同有怎样的法律特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才能产生法律自效力。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行政、劳动等不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益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合同法?
1、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政府对当事人通过合同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干预,被严格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合同法调整商品交换关系,即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我国的合同立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开始的。继《民法通则》为调整合同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外,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1年颁布,1993年作了修改)、《深圳经济合同法》(1985年)和《技术合同法》(1987年),以及大量单行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合同立法、合同司法和进行合同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概括起来看,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三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四是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以外,一律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第一,订不订合同,由合同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第二,与谁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第五,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自主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七,当事人有权对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做出选择。
(3)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一是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合谋;二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三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来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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